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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典型的银行飞单怎么防

出处: 作者:记者 孟凡霞 网编:张兰 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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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行的VIP客户、专属的理财经理、银行里面的贵宾室、一份针对高端客户特别发行的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当银行飞单来临,作为稳健型的投资者怎么也想不通,为何自己在上述“安全条件”下的投资行为还会“出事”,究竟一场典型的银行飞单是怎么形成的,投资者真的防不胜防吗?

案例:贵宾客户落入飞单陷阱

正规的银行大厅、熟悉的客户经理、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银行飞单事件中,总是离不开上述几个要素。

张女士是某国有银行的VIP客户,三年前,她的专属理财经理向她推荐了一款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期限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21%。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张女士先购买了160万元的产品,随后又追加了200万元。

在银行的贵宾理财室,张女士签署了这份协议。这张投资协议仅有一张纸,并没有理财产品名称,主要内容是由北京吉鸿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作张女士的贵金属账户,为期一年,在代为管理过程中,张女士不能干预操作,同时每月进行一次收益兑付。协议中表示,产品保本保收益。但是,在合同的签章处,并没有银行的合同章,只有这家投资管理公司的公章以及法人代表的名章。

当时,张女士也曾疑惑为什么没有银行盖章,理财经理表示,这家公司和该行是合作关系,有上亿元的资产银行,但基于公司机密不能出示。一开始,利息的确打到了张女士的账上,但从2014年9月起,她就再也没有收到过利息,产品到期后连本金都不见踪影。据了解,受骗的不只张女士一人,同样的受害者还有20多人,金额多在50万元、100万元左右。而理财经理在该项目上获得了不菲的佣金。

无独有偶,刘女士是某股份制银行的老客户,2012年10月,该支行一名副行长向其推荐了私募基金产品,期限一年,年收益率达11%。刘女士表示,副行长及理财经理均口头承诺该产品为该银行托管,收益高,无风险。刘女士及其亲戚通过支行柜台窗口分别向指定账户汇款100万元,随后,双方签订了《北京观言远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入伙协议》。协议约定,该只基金定向投资于山西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称该资金将投入到能源公司的建设LNG项目中。

但产品到期后,刘女士的账户中没有收到之前承诺的本金与利息。经刘女士向银行多次催要,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刘女士兑付了50万元。随后,陆续又出现多位买了同款产品的投资者投诉,面对数百万元的飞单事件,该行承认,涉案的几名销售经理及副行长向客户私售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已经被开除。

特征:超高收益率和过分热情的理财经理

与正常的理财产品销售相比,飞单产品有着显著特征。

首先是超出合理区间的高收益。前几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基本在5%-6%,而去年以来,央行的多次降准降息,让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降至4%-5%的区间,一些大型银行的理财产品甚至只有3%左右的预期收益率。但飞单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基本都在10%以上,甚至有的高达20%,并承诺保本保息,或风险极低。高收益与高风险犹如孪生兄弟,密不可分,开出这么高的收益率,还宣称绝对安全,投资者可以百分之百断定这款产品来路不明。

其次, 飞单一般都是银行理财经理“杀熟”。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几大行在群众心目中有着极好的声誉,所以一般情况下,老百姓还是比较信任来自银行的理财经理,这就给了飞单可乘之机。加上是老客户,甚至是VIP,客户才会相信相熟的理财顾问,才会对那些高回报的理财产品不加怀疑。甚至有人会在对合同都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贸然签合同。由于银行人员会在销售飞单时获得不菲的回佣,所以,在推荐这类产品时,理财经理往往会显出异乎寻常的热情与积极。甚至会以“自己及家人、同事也购买了该产品”的说法来鼓动投资者,为产品安全性背书。

第三,飞单的签订也经常是理财经理在银行以外的区域单约客户。近年来飞单案件屡次爆发,银行为了防范飞单,在银行柜台、低柜、大户理财室等区域加装了摄像头、录音器等设备,并将数据长期保存。那么,银行的员工想要推荐飞单产品,就要约VIP客户、贵宾客户出来喝咖啡“单聊”,以此躲避银行的监控。因此,一旦理财经理千方百计想跟客户在网点以外的地方推销产品,投资者一定得留个心眼。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监管规范银行理财政策一览

2013年,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启用,理财产品的发行、存续等工作需报告。例如,发行时,理财产品将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具有惟一性的登记编码,方可发售。该系统此后也曾进行升级。

2014年,银监会下发《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理财业务监管机制,强化理财业务非现场监管,加强现场检查。

2015年,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且不得对代销产品提供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担保,不得介入代销产品投资运作过程,防范代销产品兑付风险和运营风险向银行转移。

2015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要求银行涉及投资性质的产品如理财产品营销,需尽快推进录音、录像,资料应能完整、清晰可辨别地记录产品介绍、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与反馈等重要环节。除此之外,该通知还强调“双线”问责机制,即不仅对风险事件直接向责任人问责,也要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机构负责人和业务条线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慧眼识金

四步走防控飞单

不过,在飞单事件中,投资者想要索赔并不容易,首先,负责销售的银行人员虽然违规兜售非银行正规渠道产品,并获得相应佣金,但产品的最终兑付需要具体运营的投资公司来承担,若公司破产或法人代表跑路,投资者就很难得到本金。另外,一旦出现飞单事件,涉事银行会火速开除相关人员,并以“理财经理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赔偿,而投资者也无法证明自己当时是否知晓购买的是非银行正规发行或代销的产品,投资者想从银行方面维权非常困难,因此,如何提前防范成为防控飞单的关键。

首先,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是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具有惟一性,是判断产品是否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登记编码一般是以字母“C”开头的14位编码。投资者可在网站查询界面输入银行理财产品的名称或者编码进行查询,以验证真假。

其次,任何理财产品都会有一个产品管理人,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管理人自然就是银行,如果投资者看到自己的合同书上写的不是银行,而是什么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要注意了。

第三,要认清公章,凡银行自身发布的产品,或与相关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的产品,均会盖上银行公章。在确认产品身份时,切忌只认公司公章,而不认银行公章的行为。

最后,在付款时,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客户的购买资金肯定是直接转入该行;即便是银行代销的产品,为了利于监管和吸收存款,银行通常也会要求客户购买产品的资金归集到自己的银行。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