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博锐”)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事宜,海正药业近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海正药业补充披露合同条款涉及药品的基本信息、市场状况等事项。
根据海正药业披露的海正博锐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公开挂牌进展,海正药业董事会同意海正博锐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对其实施增资扩股及部分老股转让。今年7月10日,海正药业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交所”)提交了海正博锐增资及部分老股转让的挂牌申请,委托台交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海正博锐增资及部分老股转让。截至9月3日,上述交易挂牌期已结束。经审核,符合本次股权增资的受让条件,并进行了受让意向登记。
根据公告,海正博锐或其全资子公司的药品研发及获证进度,将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中所约定的除首期付款外的后续付款进度及是否触发特别约定的里程碑补偿款、特殊转移补偿,其中里程碑补偿款合计8.25亿元、特殊转移补偿合计8亿元。上交所要求海正药业补充披露合同条款涉及药品的市场状况、已累计发生的研发投入等,并结合合同条款约定,按时间顺序列示有关药品研发的不同进展情况所触发的权利或义务及对公司利润、现金流的影响等。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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