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姚倩)日前,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博康胜家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康”)因未取得相关证件经营医疗器械,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天津博康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对此,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天津博康违法所得及涉案医疗器械。依据相关条例,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博康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博康由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医药有限公司100%持股,认缴出资50万元。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医药有限公司为国药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是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所属核心企业。根据官网介绍,国药控股目前拥有480家子公司(含国药股份、国药一致两家上市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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