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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拍举槌 拍品信息说明应注意什么

出处:典藏周刊 作者:徐磊 网编:尹文武 2019-05-23

近年来,关于标的信息说明的纠纷和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多。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日前印发《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信息说明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拍品信息说明将有规可依,比以往更加严谨。出版物未经核实、拍品来源不符事实,随意使用引诱性和排他性言辞,以不标注年代方式逃避文物拍卖标的监管,隐瞒瑕疵信息、虚低估价等问题有望得到针对性的引导与规范。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艺委会秘书长余锦生表示,“信息说明是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客观、如实、严谨地对标的信息进行表述,是拍卖企业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责职”。

据了解,这一《规范》是拍卖运营重要环节的系列规范之一。前两年已经制定完成了《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指导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保存管理指导规范》、《关于加强艺术品拍卖标的内容审核的指导意见》,此次关于标的信息说明的指导规范其实早在工作计划之中。“这些文件并非是给企业增负,而是通过深化标准建设、规范拍卖流程,进而规避业务风险,健全文物艺术品拍卖自律体系。”余锦生说道。

《规范》从信息登记、信息核查、信息编制、图录制作、补充勘误五个必要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说明。从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开始,就须按照合同要求以及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登记,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第二步是标的入库时的核对、入库后由专业人员对拍品进行审定和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第三步是信息编辑,这是制作图录的前期准备工作,很多表述上是否规范在于此环节。第四步是图录制作,《规范》提出了信息说明一般可包括的16项内容。第五步是图录印刷或上线后的补充及勘误。

对于这种设置,余锦生给出了他的观点,“体现拍卖行为是否规范的重要依据就是‘程序’,标的信息说明的规范贯穿于整个拍卖流程。这五个步骤构成了标的信息说明的整体程序,缺一不可”。

那么,该《规范》的制定有哪些预期?能否真正意义上解决行业的痛点问题呢?对此,余锦生表示,一方面,提升拍卖企业对标的信息说明规范的重视,并给予原则性指导,以减少买受人权益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厘清拍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责任,毕竟拍卖人不参与拍卖标的的创作,未见证拍卖标的的流传,拍卖人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要做必要核查,有需要提供证明的须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对于未经核查、未能核查,未能提供证明等情况,均应予以恰当地注明或采用 “待考”、“据委托人称”等类似表达方式。相信《规范》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拍卖各方的责任意识,减少此类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升拍场人气,不少拍卖企业往往采取“低估价”的运营策略,这一问题也在此次规范之中被提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进行估价时,低端估价一般不低于保留价”。对此,余锦生分析称,当前行业内确实存在着以“低估估价”为诱饵的行为,这是由于拍品征集难,一些优势不明显的拍卖企业往往难以与委托方达成“较为合适”的底价,但为了招揽客户,不得不将估价调低,以吸引客户关注。这一做法越来越受到竞买人的反感和质疑,也失去了“估价”本来所要传递给竞买人价格信息的意义。因此,《规范》依照国际和国内惯例规范拍卖企业的普遍做法,要求“低端估价一般不低于保留价”。加了“一般”二字是因为考虑到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拍卖图录印刷后,委托人临时调整底价或拍卖人认为底价较高时,愿意损失佣金以略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等情况。

北京商报记者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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