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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为什么要一视同仁

出处:政经 作者: 陶凤 网编:尹文武 2019-03-10

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外商投资法》一个很大的特点,是确定了外资在中国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就在前一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王晨将其概括为“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两会召开之前,短短一个月时间,这部正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已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的迫切性可见一斑。最初文本始于2015年的外商投资法,立法突然在今年进入快车道。既呼应了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强烈期待,也表明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士对主要问题形成了基本的共识。

这些共识的凝结,既来自“外资三法”已经与我国自身开放型的经济体制很难相适应,已有法律体系滞后难以适配引资新需求;也来自外部形势的变化,倒逼立法机构要对原来的法律进行一次自我颠覆和全面升级。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贸易摩擦的爆发,在外资领域里进一步开放并以法律形式将改革开放的方向固定下来。比如贸易谈判时涉及一些贸易和投资的路径,实际上是跟投资问题联系在一起。再如知识产权问题、国民待遇问题,实际上也是贸易的公平竞争问题。

外商投资法之前,中国对外资的吸引来自于巨大的市场潜力,也来自于相对低廉的生产成本。市场潜力归功于近14亿人口的庞大基数,低廉的成本主要归功于劳动力的巨大优势。改革开放迈过不惑之年,经济体量大规模增长生成了新兴的中产市场,纯粹低廉的生产成本已成长为现代化的生产体系,市场进阶意味着简单的优惠政策越来越难满足对外招商引资的需求,只有不断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对外资形成新的吸引力。

“三法合一”的实操,并不是“1+1+1=3”的合并,更不是一次单纯的“瘦身”。现在的对外开放,早就超越了以往的边境问题,也不只是市场准入问题,而是外国的产品、服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之后的公平竞争问题。对外开放离不开完善的法治环境,法治与时俱进的保障也是对外开放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

整合“外资三法”,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才能在更深层次的内涵中真正落实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核心理念。有法治保障的开放不仅可以带动资金由外向内流动,还可以倒逼中国经济的内在竞争力由低到高升级。外商投资法立法进程提速,足以看出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外商投资法》背后的立法意义在于,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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