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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截广告慎以用户之名

出处:IT互联网周刊 作者:张绪旺 网编:王巍 2019-01-07

互联网没有免费的午餐,但天下苦广告久矣!从互联网产业开始商业化那天起,广告就成为了最主流的变现模式,根据易观等机构初步测算,2018年互联网广告产值超过3500亿元。

环顾四方,百度营收主要靠广告(搜索推广),微博、搜狐、今日头条的主要营收也是广告,甚至是阿里巴巴,目前的最大收入来源也是广告(淘宝搜索、直通车等)。在加码信息流和微信朋友圈广告之后,以前靠游戏的腾讯也开始把广告作为未来营收驱动力……

企业赚得盆满钵满,用户对广告一直心怀怨恨,却又无可奈何。在诸多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中,不付费购买,用户就得“看广告换享受”。

哪里有呼声,哪里就有“创新”,与广告平台和广告主作对的工具应运而生,这就是以浏览器为代表的拦截工具:打出满足用户需求、解决用户困扰的旗号,用技术手段拦截网页弹窗广告、视频贴片广告……

但就在不久前,一则官司的终审引发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运营方对腾讯视频贴片广告的拦截,属于不正当竞争,世界之窗浏览器败诉并赔偿腾讯视频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实际上,这并非孤立,最近数年多起案件都是视频网站与广告拦截工具的纠纷,无一例外都是视频网站胜诉,这引发了社会舆论热议。

看起来“站在了用户一侧”的广告拦截工具,却不能在法律层面赢得胜利,这多少让部分用户不能理解。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甄别不正当竞争的关键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总福利)的界定。

拦截广告(被诉行为)看似代表了消费者利益,但消费者利益只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还应考虑其他参与者即视频广告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拦截广告短期有利于消费者,但长期对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和生存空间造成了严重影响,最终还是要消费者买单。

这就是互联网产品攻防领域常见的双刃剑矛盾,以用户之名开展的互联网竞争中,经常会出现过犹不及的踩线状况。

在产品本身免费的背景下,广告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的生存之本,是消费者应当付出的注意力成本。在这一维度,监管部门也没有放任广告的肆意妄为,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细则都对广告的形式、健康度、频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被用户深恶痛绝的弹窗广告、低俗广告,过去像牛皮癣在页面窜来窜去,用户躲不开关不掉。这类非法互联网广告的整治,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广告拦截工具创新的机遇,一些安全软件的红火,亦受惠于此。

一旦乐而忘形,以用户之名,把所有的互联网广告一网打尽,世界之窗浏览器、VIP看电影等产品就成了“好心办坏事”,屏蔽或拦截了视频网站的正规贴片广告,难怪会被腾讯、爱奇艺诉诸公堂。

在互联网江湖,以用户之名有很多变种,比如技术中立、避风港原则等等,往往都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理由,置监管于不顾,“3Q大战”时期360做的扣扣保镖和腾讯让用户“二选一”就触犯了不正当竞争的底线;昔日王牌播放器软件快播,与盗版、淫秽色情扯上关系,最终退出市场,也是如此。

北京商报评论员 张绪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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