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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过高估计金融科技带来的效益

出处:特刊 作者:刘勇 网编:尹文武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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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正迎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技术、新模式层出不穷,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金融科技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创新的热点。

2017到2018年,我国已经进入到金融与科技的高度融合发展阶段。其中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颠覆性技术进行革新,将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业务进行分解,提供高效率、高附加值、便利性产品与服务,并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行业的运转效率。从近两年来看,我国金融科技产业位居全球前列,包括产业人员规模、金融行业投资融资规模。2018年前三季度金融科技领域中,综合金融领域代表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总共获得2361.28亿元(376亿美元)融资额,远高于其他领域融资额。此外,消费金融也是很受关注的领域,其次是互联网理财和智能投顾。值得关注的是,在金融科技技术方面,区块链领域的融资情况远远领先于其他几项技术,今后几年的引资能力不容小觑。

科技的爆发式发展和用户的深度拥抱让中国的金融科技跳出了原有的金融工具、金融渠道和金融服务框架,在新的跑道上不断实现突破。

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新类型风险。在交易方面,新技术推动了一般金融业务的表外化,也催生了新型金融业态,其法律关系不同于资产负债业务,风险很容易从金融机构扩散到公众。在市场方面,数据集中催生事实上的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经营,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增大了系统性风险。在全口径的跨境收支业务层面,现行的外汇指令银行系统是办理跨境收支业务的中间枢纽,是外汇管理数据采集的关键环节,对目前的监管体系构成了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新技术弱化甚至削弱了银行在跨境收支中的中介作用,统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面临挑战,而且还会增强洗钱的便利性。

此外,因为新技术应用对数据可得性和质量的高度依赖,风险评估会存在一定偏差,甚至出现“算法歧视”问题,带来业务风险、技术风险、网络风险的叠加和外溢效应,甚至产生新的排斥形式。所以新技术对监管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对于监管而言,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在鼓励创新和控制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实际上,新技术的发展不仅带来了新型金融风险,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运行方式,也带来了整个业务环节、商业模式的一系列变革。因此,监管系统必须在严格审慎的基础上更加有包容性,有更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仅仅将金融科技的监管纳入到现有监管框架是不够的,还要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变化趋势,在传统的审慎监管行为上加上科技监管,才能够更好地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

我们对待新技术的态度,既不能唯技术主义,过高估计金融科技带来的效益,也不能因噎废食,缺乏前瞻性、战略性布局,而是应当将其放在更长的经济发展周期中审慎考察,在严格管控传统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迅速建立起控制新风险的系统。

(作者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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