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周刊 > 财经 > 互联网金融

业绩大增 消费金融公司隐忧仍存

出处:互联网金融周刊 作者:刘双霞 网编:王巍 2018-11-06

C2018-11-07互联网金融周刊1版01s001

持牌消金机构近两年来业绩大好,频频增资。不过,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业绩大增背后也带来不少乱象,如乱收费、贷款审核不严、隐私保护不到位等。在分析人士看来,当前的监管环境和舆论监督环境愈发严厉,作为持牌机构,要从战略取舍层面明确合规经营与高速增长之间的平衡关系。

多数消金机构业绩大增

伴随着消费金融风口,持牌消费金融业绩猛增。北京商报记者统计银行半年报得知,多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大增。具体来看,招商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招联消费金融净利润为6.04亿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5.41亿元增长11.65%。重庆银行半年报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营业收入41.07亿元,净利润3.66亿元,净利同比增长173.13%。兴业消费金融也表现不俗,据兴业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兴业消费金融公司投放贷款96.7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69亿元,实现净利润2亿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0.91亿元增长119.78%。

为了更加合规扩张,消费金融公司纷纷增资补血。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近两年消费金融公司掀起了多轮增资潮,包括中邮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以及招联消费金融等消费金融公司。从增资额度来说,中邮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分别增资20亿元、17.9亿元。其他消费金融公司增资额度在3亿-15亿元不等。

整个消费金融行业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景和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交易规模超30万亿元,增长率为33%;预计2018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信贷交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达到40.8万亿元,增长率为19%。

不过,在业绩增长背后,消金机构存在贷款审核不严的情况。今年以来,晋商消费金融在“租金贷”业务中频“踩雷”。在租房分期业务合作的关联商户中,已有2家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另外还有1家近期也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此,麻袋研究院行业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消金行业吸引新玩家持续入场,但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规模的增速却在不断降低,存量发展阶段,消金机构应当及时掉头,思路从“求发展”转变到“稳质量”,做好业务品质的风险把控。另外,消费金融机构惯常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一些互联网公司以创新名义推出令人眼花缭乱的模式,例如租金贷,但背后的业务逻辑存在较大漏洞。消金机构在发展业务时,仍要注重金融思维,而非优先考虑互联网思维。

“以贷收费”引争议

除了审核不严外,行业“以贷收费”也存争议。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例判决。该判决认定,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放款当天扣除上诉人的“贷款动用费”6475元,并无相应法律依据,其实质是放款时预先扣除的借款利息,该行为违反了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规定,此款应从借款本金中扣减。判决书显示,合约中所约定的滞纳费,其性质实为违约金,中银公司虽可就利息、滞纳费一并主张,但因合约约定的利息已达年利率19.2%,故其主张的利息、滞纳费率合计不应超过年利率24%。

不过,对于24%的利率,不同法院的判决仍存在争议。有专家指出,对于消费金融收费,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巧立收费名目,规避24%利率这一法律红线。

一位资深消费金融分析师表示,在当前的监管环境和舆论监督环境下,金融消费者意识越来越强,作为持牌机构,明目张胆地主动违规踩线的可能性不大,以贷收费等乱象屡禁不止,应该是在操作环节和内部监督层面出了问题,尤其是部分机构过度依赖第三方代理机构拓展业务,对第三方机构又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成为各种乱收费问题的温床。如果属于内部管理的问题,则需要由持牌机构承担起整改监督的责任,既要从流程层面梳理出业务操作过程中的监控盲点,更要从战略取舍层面明确合规经营与高速增长之间的平衡关系,很多时候,流程层面的漏洞根源于战略层面对规模增长的妥协。

消费者隐私保护不到位

此外,违反征信管理条例,消费者隐私保护不力也是多家消金机构收到监管罚单的原因。

今年8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对外披露,北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41条规定,被处以3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4万元罚款。10月16日,央行上海分行在其官网公示了对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中银消费金融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官网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据悉,这是央行首次以消费者保护为由,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处罚。

上述资深消费金融分析师认为,放贷机构作为个人征信数据的使用者,可能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未经同意查询借款人征信信息、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征信信息、违法出售或交易个人信息以及因过失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等方面;放贷机构作为个人征信数据的提供者,可能存在的问题集中于未能妥善处理征信异议、未按规定报送数据等方面。

另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消费金融具有小额、分散、地域广的特点。在消费者千人千面、纷繁复杂的现状面前,需要尽可能多地掌握多维度数据进行交叉验证,从而更好地为用户画像。希望通过政府能够打通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协会、不同科研院所等大数据,消除信息孤岛,大数据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

在易观金融分析师王蓬博看来,今年消费金融行业步入洗牌期,风控和合规成本将大大提高,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和营销成本也将进一步升高。在行业利率受控、服务费受限的前提下,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成为必然,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能够掌控场景的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文 CFP/图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