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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包销新股应设限售门槛

出处:上市公司周刊 作者:董亮 网编:王巍 2018-05-02

近期独角兽药明康德(603259)逾30万股新股遭弃购事项引发市场关注,根据相关规定,承销商将对弃购股份进行包销,这也意味着药明康德的承销商将意外获得一个“大礼包”。在本栏看来,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承销商包销新股应设限售门槛,限售期应为新股上市后半年。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之下,打新属于稳赚不赔的买卖,作为对于弃购新股进行包销的承销商而言,更是时常能够获得一笔意外的收获。然而,当承销商所包销的弃购新股数量较多时,则可能对新股上市后的短期股价表现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这一点尤其需要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以药明康德为例,承销商所包销的弃购新股数量约为33万股,包销金额逾700万元。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总股本为10.4亿股的药明康德而言,承销商所持的区区33万股股票并不会显得十分重要。然而,对于刚刚上市的新股就有着不同的意义。药明康德的流通股约1.04亿股,以21.6元/股计算,对应的流通市值约为22.5亿元。在目前炒新热情十分高涨的背景之下,药明康德上市后前期必然会出现无量涨停的行情,日成交量可能只有几十万或者几百万,而一旦出现逾千万元的集中卖单,则可能对场内和场外的投资者造成误导。

新股上市初期成交量之所以很小,主要是由于中签难度较大,持股投资者较为分散,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中签率都很低,单一账户持有的新股数量都较低,即便是一次性抛售也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的恐慌性影响。相比之下,承销商们就成为了上市初期持股数量最为集中的投资者。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新股上市后短期内的涨跌幅很可能受到承销商的影响,因为他们持股数量较为集中,一旦出现集中抛售,将可能引发场内的投资者跟风抛售,最终导致新股打开涨停。

此外,承销商包销新股在卖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利益输送的可能。诸如,在新股涨幅达到一定阶段但仍在安全炒作区间内的时候,承销商们可能会挑选合适的时机将所包销的新股卖出给其他特定投资者,将剩余的留存利润主动让渡给特定投资者。

因而,为了规避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监管层可以考虑对承销商所包销的新股设置限售门槛,可以从新股上市后开始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承销商所包销的新股无法卖出,这样就能避免在新股上市初期承销商大规模卖出股票从而对新股股价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不过,对于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破发的新股,则可以考虑不设置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