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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不是免罪牌也非原罪

出处:IT互联网周刊 作者:张绪旺 网编:张兰 2017-06-11

“技术本身并不可耻”,快播CEO王欣2016年1月申辩的满堂彩,未能让他免于囹圄。技术中立、避风港……这些互联网默许规则一夜风雨飘摇。

大约两周前,石景山对阿里云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阿里云公司构成侵权,成为国内首例涉及服务器提供商责任认定问题的案件。

A、B打架,平台C遭殃。互联网法治从荒蛮走来,因平台特质浓厚,责任认定的天平一步步向“严苛”倾斜,似乎不再有太多疑问。法院、权利人,甚至吃瓜群众,习惯又笃定:打击侵权,连坐并无不可。

看起来正确,恰恰忽视了变通。

平台确责,是对技术中立、避风港原则的“批判性进步”。阿里云一案,又让互联网法律与技术的博弈,充斥着矫枉过正的忧虑。

过往多年,技术中立原则和避风港原则留下了许多容错空间:技术提供者只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技术被用于侵权,就可以免于连带处罚。强化平台责任,就是强化法律对“技术中立”的制衡。

避风港原则并不涵盖全部情形:如果侵权事实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技术提供者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为理由推脱责任。这是作为制衡力量“红旗原则”的价值所在。

《人民日报》曾就“快播案”评论:司法裁判的关键在于技术背后的责任和意图。

技术本身并不是谁的“免罪牌”。反之亦然,技术本身并不是谁的“原罪符”。

阿里云一案,是“刀有没有罪”争论的新课题。云计算正在驱动中国科技变革甚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马云去年提出“五新”理论已经获得广泛共识。五新之一的“新能源”,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代表。

不仅仅是商业层面的驱动力,互联网“水电煤”的特性,尤其是云服务,已经具备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性质。

毋论成绩,先谈安全,新能源发挥价值的基石是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几天前的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个人信息安全姑且如此,涉及企业、金融、政府等基础信息领域的云计算又当何论?

北京商报评论员 张绪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