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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穿透式监管控制杠杆收购

出处:特刊 作者:郭田勇 网编:王诗文 2016-12-18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与混业经营的不断推进,当前监管难度已不可与十年前同日而语。所以制定统一的穿透式监管标准非常重要,监管标准单靠一个监管机构是难以穿透的。

纵观现今的中国金融业,随着经济不断下行迎来了寒冬期。对于银行业来讲,最好的日子已经过去,但也可以肯定地说,最坏的日子可能还没有到来。现在银行不良率不断上升,盈利增长率持续下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明年可能会出现盈利负增长;从资本市场来看,保险机构虽然发展得非常好,但也是问题频发。

去年发生股灾时,股市高涨,在上涨过程中配资量很大,因此证监会需要调查。其实,大家都知道,证券市场配资的资金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监管沟通,证监会单方面调查,造成了恐慌。如果证监会和银监会能进行协调,比如把银行杠杆稍微降一下,风险是有可能得到缓释的。

再比如在万科收购中,商业银行通过私募收集大量资金,单独以保监会、证监会或银监会都难以实现传统监管。杠杆收购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银行还有并购贷款,就是在鼓励收购,问题在于杠杆率设置有多高,这是最重要的。

其实,保监会有规定,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比例上限为25%,但有些保险公司把这部分资金拿出一些来,再发起一个母基金,继而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就形成高杠杆。其实只有很小一部分钱,但被层层放大。而且在杠杆加高后,原公司还保持着控制的核心作用,再借此去收购公司,隐患非常大。

再说到房地产调控,长期需疏解供给侧,短期可从需求侧入手。银行理财资金进入房地产可分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易监管,如果通过证券、保险等通道间接进入,如何实施穿透式监管,是个难题。

所以,在监管上可考虑设立管理层板块,以及制定一个统一的穿透式监管标准来控制杠杆收购比例。构建一个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形成一种有力的监管协调机制非常重要。如此一来,无论是银行,还是证券保险,或是金融监管机构,在投资并购中,可以形成统一标准来防止高杠杆的出现。当前,既是基于防范风险,也是给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创新空间,这是当前很急迫的一件事。有了穿透式监管框架后,在系统性风险可防控的情况下,无论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有多大本事就做多大事,这样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为了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创新,监管理念需要更新。在传统金融体系下,一项金融产品或者一种金融行为,其安全程度越高,经济效益就会越低。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这个理由是否成立需要探讨。

所以,在监管上不能讲究无为而治,而是要主动吸取科技的一些最新成果,主动运用到监管当中,这样才能给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创新提供更好的空间。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