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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发展要强化地方政府监管权

出处:特刊 作者: 杨东 网编:王诗文 2016-12-18

在前几年我们谈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可能只是谈P2P,谈一些股权众筹等。但是到了2016年,互联网金融已经不再是一个小的行业,它与传统金融机构、传统金融体系已经是密不可分了。甚至说,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了传统金融当中,产生了巨大的活力,也有巨大的风险。

传统的金融监管有两大块:一是审慎监管,比如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即保护金融机构,避免金融机构倒闭;二是行为监管, 是为保护金融消费者。而互联网金融是最具创新的模式,这里就应该特别强调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的分级体系。金融统合监管理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服务的统合监管理论,强调监管一致性、监管统一性、监管规则相统一。新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碰撞和冲击正在发生,我们的监管体系也需要重构。

今年称得上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年,各监管部门对行业认识深刻,集中力量对风险隐患密集的像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及第三方支付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并都分别提出了综合性、针对性很强的整治要求。

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传统银行之间的关系为例,新的监管体系要求两者之间的竞争要处于平等的规则、统一的体系之间。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于小额、普惠;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随便做清算,不能做中国银联人民币转接清算的业务,这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冲击非常大。怎么能够和传统的银联、传统的银行形成一个竞争体系,这在目前来看还会很有难度。

总体来看,监管层这一次对第三方机构的整治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整治和重构过程当中,标准、尺度把握得可能不是特别准确,包括这次对支付行业的整治,恐怕有的整治方案、整治内容跟人民银行自己出台的规则、法规都有冲突,包括即将要成立的网联,网上银联的组织架构体制,包括法律依据,恐怕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一些法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在传统金融和新金融竞争的过程当中,如何在它们之间构建公平的、风险可控的,同时既能够维护金融安全,又能维护老百姓利益的竞争格局,这个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重构和突围的重要一方面。

需要看到,即使在北京这样的经济、金融发展活跃地区,依然存在熟人借贷、不良P2P等风险。因此,2017年我们在思考突围的同时,也要看到地方金融监管未来进一步努力和工作细化的空间。在今年的监管政策中已经提出,地方政府有金融监管权。

在北京地区,不仅是新金融,传统银行、保险、证券都需要新金融科技的创新,因此,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一方面需要坚持金融科技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强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既要给科技创新适当的发展空间,又要防范地方的金融风险,只有做好这两点,才能让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实现监管下的重构与突围。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