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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风险自担模式渐起 中远航运自保获“准生证”

出处: 作者:陈婷婷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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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由于风险管理和自身保障需求强烈,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自建专属保险公司。继中石油、铁路总公司相继成立自保公司后,航运领域也将迎来首家自保公司。12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拿到“准生证”。

据悉,中远航运自保公司是中远海运集团独资的保险机构。作为中远海运集团内部的保险机构,该公司将针对集团及旗下各成员单位的保险需求,承担集团内部运营风险管控与保险承保职能。

与商业保险公司需要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以利润为导向的立场相比,自保公司由于多是母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协助母公司完成风险管理目标,是自保公司运营的首要目的。

截至目前,国内企业设立的自保公司共有5家,其中包括注册地在大陆地区的中石油专属保险公司以及中铁总自保公司,以及注册地在香港的三家,分别是中海油、中广核以及中石化的自保公司。

“对于很多大型企业而言,每年的保险费用都是一笔巨大的开销,通过设立自保公司,承保自身企业风险,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不但可以解决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保险费用开支,而这正是国外众多大型企业对设立自保公司趋之若鹜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数据显示,全球500强企业中有接近70%的企业设立了自保公司,全球自保公司总保费规模超过500亿美元。如此看来,国内的自保市场确实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自保行业在国内尚属初期阶段。2013年12月,保监会才针对自保公司下发了专属文件,对于设立自保公司的条件、经营、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需注意的是自保公司的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庹国柱表示,自保公司运营中的主要问题是承保范围(单位)受限,分散风险的范围就比较小,财务的稳定性就比较差,所以需要再保险分摊风险。

“另外,保险经营的规模和成本需要加以评估,规模较小固定成本无法在较大范围分摊,人才获得成本也比较高,经营的有效性就不高。所以,要想成立一家自保公司,必须做出认真研究和评估,不然难以获得理想的效果。”庹国柱补充道。

达信自保专业管理高级副总裁黄慧凤也表示,自保公司在资本投入、不良承保业绩的控制上亦存在一定风险。如母公司必须按照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投入支持自保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所需资本。尽管这些资金依然由母公司持有,但可能无法获得与母公司业务一样的投资回报率。

事实上,虽然监管鼓励一些专业性保险机构的设立,但由于自保公司在中国起步晚、经验有限,监管也以审慎的态度批筹自保公司,同时,为了避免风险爆发,监管也在自保公司的运营中设限,如单一危险单位自留额不能超过资本金的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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