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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章程

出处: 作者: 网编:崔启斌 2016-1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组织机构和参评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2016年度北京金融业十大品牌(以下简称“金融十大”)评选活动是一个立足北京、放眼全国的评选活动,本章程是规定该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2016年度北京金融业十大品牌(以下简称“金融十大”)评选活动是一个立足北京、放眼全国的评选活动,本章程是规定该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活动宗旨

 

第三条.“金融十大”以“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为核心价值理念,以宣传金融业形象为契机,力争全面展现北京地区优秀金融企业形象,以及在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消费者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金融十大”旨在提升注册地在北京地区优秀金融企业的服务意识、品牌意识;促进金融市场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第五条.“金融十大”充分反映年度北京金融服务业的新变化。由组委会前期向业界广泛征求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科学论证和研讨,向全社会正式发布。

第六条.“金融十大”将每年举行论坛活动,每年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热点事件确定相关的论坛主题进行讨论,以对行业发展提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七条.2016年度确定主题为“重构与突围”。

 

第三章 评选机构

 

指导单位

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保监局

主办单位

北京商报社、北京品牌协会  

承办单位

北京经联文化传播中心

 

官方指定发布平台

北京商网

视频直播平台

北京时间

学术支持

北商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

媒体支持

媒体支持:央视财经频道、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北京娱乐信报

 

第八条.各单位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确保该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由主办方设立组织委员会,受各组织机构委托,专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筹备及日常组织工作。组委会成员来自主办机构、支持机构及承办机构。

第十条.该评选活动邀请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金融业内专家及行业权威人士担任顾问。他们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声望,对评选主题、流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并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一条.“金融十大”每年举办一届,对上一年度的评选活动进行客观分析总结,为下一年度科学合理分类评选总结经验。

第十二条.参选范围

第十三条.“金融十大”的参选范围是,须是在北京注册的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在北京重点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从金融领域划分,评选对象包括银行、互联网金融、保险、基金等领域。

第十五条.参选金融机构须按评委会提供的模板格式,提供电子资料,于2016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活动组委会。

第十六条.“金融十大”为了表彰各类金融机构在2016年业绩贡献,体现金融机构一年最明显的明显进步。

第十七条. 奖项设置

      互联网金融创新奖、普惠金融践行奖、杰出社会责任奖、领先稳健经营奖、品牌推广卓越奖、用户体验优秀奖、新锐成长进步奖、杰出公司治理奖、转型升级先锋奖、大众理财突出奖等。

第十八条.每一类奖项,设置三个入围企业。

第十九条.若当年没有足够数量的金融企业满足评选标准,则可以出现奖项空缺的情况。

 

第五章 评选方式

 

第二十条. 为了提高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组委会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与北京地区资深媒体代表、金融业专家等,共计15人。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评选代表更广大的民意,由组委会牵头开展社会监督评审。

第二十二条.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营私舞弊,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第二十三条.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某金融企业是否获奖存在较大分歧,投票仍然无法产生结果时,由组委会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最终评审结果。

 

第六章 评选指标

 

第二十四条.评价体系通过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各金融机构各种能力进行科学对比,帮助金融机构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经营领域的真实发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参与该评选活动的支持机构和指导机构,若发现入选金融机构有违纪记录,对评选结果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评选体系共设定了几大指标: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品牌推广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投资能力等。

第二十七条.组委会认为有必要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时,将安排工作人员赴参选对象所在地区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成分,组委会有权取消企业参评资格。

 

第七章 评选流程

 

第二十八条. 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

由组委会向在京金融机构宣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并在多家媒体发布,企业提交报名或由业内专家推荐。

第二十九条.第二阶段 评选阶段

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入围候选名单,组委会分别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媒体评审会,评委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投票,候选企业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综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媒体评审委员会、社会的意见,最终产生各个奖项。

第三十条.第三阶段 颁奖典礼

举行颁奖典礼,邀请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相关行业领导专家学者为获奖企业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第四阶段 公示

颁奖典礼结束后,活动组委会将通过北京主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活动指定官方平面媒推出评选结果,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推广宣传。

 

第八章 其他说明

 

第三十二条. 获奖金融机构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本次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时,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2016年度北京金融业十大品牌评选组委会修订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十四条.组委会有责任逐年对本章程进行适当创新和修订,以保证更强的公信力、公正性和可持续性。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组委会召集主办机构、支持机构、协办机构代表统一协商,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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