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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医院开撕,别急着站队

出处:政经 作者:杨溪 网编:王诗文 2016-08-23

医院又惹上麻烦了,这次不是医患纠纷,而是和法院打起了嘴仗。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了一张10万元的罚单。此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随后,鼓楼区法院公开回应称,因该院干警赴省医核查调取某案件证据时几番受阻,遭遇无端刁难、推脱,故依法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做出罚款决定。而针对此事,医院方于21日深夜做出回应,否认刁难并质疑法院处罚“太任性”,决定申请复议。

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公布结果之前,若全凭主观意志,做出片面判断,对哪一方都不公平。但这不妨碍我们借此机会恶补一些法律常识。

医院摆出了不服要上诉的架势,也获得了不少围观群众的支持。有观点认为,这张罚单有“滥用权力”之嫌。的确,法院因与医院的“私人恩怨”,对后者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常发生,因此在旁观者看来颇为稀奇。

但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法院此举并非“公报私仇”。这张震惊医疗界的罚单,起源于鼓楼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民事债务案。被告拿出河南省人民医院的病历,要求开庭延期。法院依职权到医院去调取证据,不料吃了闭门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中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也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如其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拘留,并可向监察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不可否认,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确保法院在依法取证、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司法权威不遭践踏。但如今争议的焦点在于,10万元的处罚是否合理,要看法院和医院之间到底是医院存心不配合,还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存在不当行为,有没有严格按规定办事。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在通报中表示,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将进一步调查落实。而不仅是法院要展开自查,双方都必须拿出证据,用事实说话。医院申请复议是正当权利,但也必须直面质疑。如果医院的确存在阻挠,罚10万元不算多,甚至可以罚得再多一点。如果没有证据,法院就必须给医院一个交代。毕竟,规范执法与尊法守法同样重要。医院错了自然要罚,法院错了更要对执法程序进行一番整治。

在这场掐架中,没有谁是弱势群体。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谁赢谁输。谁也不要急着立flag,真相出来就该知道打谁的脸了。事实上,无论哪一方或多或少都应该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至少能够普普法。我们一直提倡法治意识、法律建设,但倘若每个人的言行举止不能在法治意识的指导下产生,那么一切都是纸上谈兵。

杨溪

杨溪

北京商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