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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执法是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

出处:政经 作者:杨溪 网编:王诗文 2016-07-28

近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培训会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此规定一出,叫好声不断。这既是给全体警察上了一堂执法课,也是回应公众一直以来对于执法规范化的期待。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因市民拍摄警察现场执法过程而引起的警民冲突不断,屡屡引发舆论争议。

在公众的惯有印象中,警察通常被认为是强势的一方,并可能将这种强势带入到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容易忽略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性和规范性要求。这种思维的存在,脱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不仅如此,以往公安部门过于强调警察办案工作的保密性,不仅对发案、立案、破案等情况讳莫如深,对公众关于案件的质疑也不太习惯正面回应。信息不对称,便会加大警民冲突的风险。而更多的公共场所执法并不涉及国家机密,公众也有权要求执法公开。

早在2012年,公安部就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去年底,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毫无疑问,这都是在强化警察执法的规范化。毕竟道理摆在那里,若执法之人不守法,何谈法律威慑力?

事实上,一方面,围观拍摄是民众的权利,另一方面,接受群众监督也是警察的义务。尊重民权,允许民众拍摄,习惯面对镜头,这是权利和义务另一种“对等”。在这个人人都可能成为新闻主播的当下,警察执法和政府办公一样,都需要在阳光下进行。警察大可不必因为网络的发达与舆论的膨胀就言之色变。舆论不是洪水猛兽,只要执法行为本身无懈可击,就没理由惧怕围观者的镜头。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者若不想让自己违法、不文明的行为出现在镜头里,就要自我规范,严格依法执法。

我们可以说,规范的出台,是要改变传统的执法思维,使执法回到为民服务的初衷。但同时,要求警察在镜头下执法,既是对执法者的约束,也是对执法者的保护。允许围观拍摄,在提高执法公开透明度的同时,约束的是警民双方的行为,维护的也是双方的权益。

执法者应学会面对镜头工作,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这是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而不仅围观拍照应该被警察执法所习惯,公民对警察执法过程提出越来越多的程序性要求,如要查看执法证件,要求警察执法的文明、礼貌,拒绝粗鲁、超越职权的蛮横,都应该被执法者所习惯。

杨溪

杨溪

北京商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