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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永远无权选择消费者

出处: 作者: 网编:康秋炎 2015-12-04
 
 

对话

  消费者未来几年维权仍面临诸多挑战

  各方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指日可待。消费者组织或其他公益组织有望被赋予独立的法律诉讼地位,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您被称为消费者的维权律师,那么当有企业侵权后找您代理,您将如何选择呢?

  邱宝昌(以下简称“邱”):对这个问题,我只想说两句话,首先我确实关注消费者维权,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我不是消费者的专职律师。另一方面,我是一名职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是律师的职责。

  记者:这些年来,企业侵权行为发生了怎样变化?特别是在侵权后的赔偿方面发生什么改变,还欠缺什么?

  邱:首先,维权肯定是个变化的过程,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在发生改变。消费者以前没有知情权、选择权,而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以及维权意识的提高,迫使经营者必须发生改变,提高自己的质量管理与服务意识。当然,现在仍然有侵权事件发生,但较之以前已经改观。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之后,消费者的九大权利有了保障。经营者以前觉得造假利润很高,而现在成本也很高。

  从侵权事件本身来看,以前消费者维权主要集中在家电、生活用品等方面,而现在更关注食品安全。这领域也确实出现了较多问题,从瘦肉精、苏丹红到三鹿奶粉以及地沟油等等。而食品行业的特点是产业链很长,从源头到餐桌都要把控住,才能保证安全,而其中不管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消费者都可以向生产厂家进行索赔,这也将迫使厂商要全方位对产品安全进行控制。

  记者:这些年来,在消费者维权法律方面出现了哪些变化,您认为还需要继续完善哪些方面?

  邱:前不久我刚刚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了《消法》修改座谈会,可以说对其修改指日可待。我特别提出了不特定主体的起诉问题以及消费者的后悔权问题。

  具体说,商家经营模式已经发生巨大转变,从最早的柜台销售到超市销售再到现在的网络销售。在网售时,消费者只能通过文字介绍和图片等间接方式对产品进行了解,而商家完全可以把商品美化,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所以当消费者拿到的商品与网上介绍不相符时,应该有权利退货,也就行使后悔权。

  另一方面希望《消法》能赋予消费者组织或其他公益组织独立的法律诉讼地位,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在一个饭馆用餐,但半年后,这家饭馆被曝所出售的食物有问题,这个时候,由于很多消费者都没有核实或保留消费票据的习惯,所以,商家即使做出赔款承诺,最终真正能得到赔偿的消费者也少之又少。

  因此,有必要赋予消费者组织独立诉讼地位,来代表多名消费者集体维权,这样可节省司法资源,加大对违法商家的打击力度,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有效解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记者: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的同时,企业也开始关注自身的权利。比如目前航空业提出要建立行业黑名单引发各界关注,对此您如何看待?

  邱:如果把建立黑名单的权利给予一个行业,那谁来监管它是否滥用这个权利呢?比如,按照法律规定,机长有权拒绝旅客登机,就像警察看到可疑人可进行盘查一样,这无可厚非。但权利不能被滥用。机长也只有在乘客对航空器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才能拒绝其上机,但现在出现了机长以其心情受到影响为由将旅客赶下飞机的事例,那就属于滥用权利。

  我认为,黑名单可以由国家统一建立,绝对不能由一家企业一个行业建立。因为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拥有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记者:您认为未来五年,消费者的维权会更容易吗?

  邱:现在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加深了,消费者保护组织也比较完善,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也有多条维权途径,比如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举报、或由相关协会组织协商,也可以诉讼解决。

  但是,比较遗憾的是,在未来几年,消费者维权仍面临很多挑战。由于现在出现了新兴消费模式,特别是网购维权非常艰难。所以要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同时,还要理性、依法维权。现在消费者采用的砸产品的方式,虽然其无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并不提倡,因为这种比较极端的维权方式,一旦掌握不好,消费者反而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商报记者 肖玮/文 高鹏/摄

 

邱宝昌简介

  在维权领域有着辉煌的履历,除了“维权律师”的身份外,其他头衔还包括: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2004年,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3·15金质奖章”,并获全国十佳维权卫士、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

 

  几天前第一次见到知名维权律师邱宝昌,他刚从深圳回京,声音有些嘶哑,他略带歉意地称,自己正在感冒,希望说话还能让人听清。交谈之后更感觉,他没有想象中高调,反而一直强调要弱化他的个人色彩,多谈维权。

  事实上,他似乎愿意对任何侵权事件发表看法,但每当把话题引向他个人时,却总说“别提我”。因为不愿对自己多谈,我们没有能听到更多他的故事。好在随便上网搜索“邱宝昌”,都有数万条相关消息,其中99%都与维权有关。

  到现在,他的代理范围已经远不止消费维权案件,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房地产等方面官司他都有所涉及,但是消费维权依旧是最被外界所关注的业务。尽管如此,他还是不愿承认自己在维权方面是知名人士,只说“尽力而为”。

  有介绍说理工学科背景,塑造了邱宝昌缜密的思维,这也成为他法律工作中的重要特色。 不过,在理性的同时,邱宝昌也有感性的一面。在采访中,他惟一愿意谈及的个人话题是到底何时开始关注消费者维权的。

  “最早应该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我接了一个消费纠纷的案子。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双鞋,但没穿多久就坏了。消费者找到商家理论,结果非但没有得到索赔,反而被暴打至颈部损伤。应该注意到,在这个案件中,鞋的价格可能只有100多元,但消费者在维权中所付出的成本以及受到的伤害远远大于获得的补偿,这坚定了我要为消费者讨公道的决心。”时隔十多年,他回忆当时情形仍显得有些激动。

  然而,邱宝昌在维权路上也曾遇到波折。在几年前发生的轰动一时的“福寿螺事件”中,他因受聘担任商家蜀国演义餐厅的代理律师而遭到非议,这也许是现在邱宝昌格外低调、不愿被贴上标签的一个原因吧。

  记者注意到,在讲述一个民航维权话题时,邱宝昌显得格外兴奋。“有一次我在汕头机场搭乘飞机,本来是下午2点起飞的航班,最后一直延误到5点多,大约在3点半时当地开始下暴雨。随后旅客向航企工作人员要求赔偿,但被告知延误系天气原因,不予赔偿。”邱宝昌说。这个时候他找到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因为航企自身原因造成了飞机晚点才会遇到暴雨,所以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经过交涉,事件的结局是机长决定给每位旅客发放100元赔偿金。说到这儿,邱宝昌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这虽然只是他维权道路上的一件极小事件,但由此让人感到,维权已成为邱宝昌生活中的一部分,不管多么艰难,这条路他都会继续走下去。

  商报记者 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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