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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生活服务O2O评价榜评选章程

出处: 作者: 网编:胡立群 2015-11-19

一、概况

第一条 2015中国生活服务O2O评价榜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一项公益性、公众性的年度评选活动,本章程是规定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组织机构、参评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今后将每年举办,依据本章程可以制定具体评审规则。

二、宗旨及主题

第四条 评选活动旨在提升生活服务O2O企业的用户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新兴行业的品牌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活服务O2O行业的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完善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五条 评选的主题为“让O2O更好地服务生活”;候选名单来自企业自荐及组委会推荐,评选标准为网络投票得分与专家评分、媒体评分结合的方式产生相关奖项结果。 

三、参选范围

第六条 评选活动的参选业态包括:美业、餐饮外卖、家政、洗衣、维修、汽车后服务、送药、房产、二手车、家装、社区配送等业态。

第七条 评选活动的参评企业应具备实际业务经营一年以上。

第八条 评选活动时间从每年9月至12月止。参选企业可从北京商报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及评选活动官方网站北京商网(www.bjbusiness.com.cn)报名。 

四、奖项设置

第九条 根据评选奖项方式的不同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类是主奖项,即全业态的十大O2O品牌奖(整体综合排名取前十)第二类是按行业划分的奖项,设置的奖项是行业领先品牌奖(各细分行业内部排行取前五,其中餐饮外卖O2O平台类及垂直类各取五)。

五、评选机构

第十条 评选活动由北京商报社、北京娱乐信报社和北商研究院联合主办。

第十一条 评选活动特别支持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承办机构为北京商网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联互动传播中心。

第十三条 评选活动官方网站为北京商网(www.bjbusiness.com.cn)。

第十四条 各单位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 承办方受各组织机构委托,建立评选活动组委会,专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筹备及日常组织工作。 

六、评选组成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为了提高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与电商及O2O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多个权威机构以及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选取,综合考虑业态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为了体现评选的客观性和社会认知度,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牵头组建媒体评审委员会,媒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媒体的社长或总编辑,他们将以社会影响的视角对参选品牌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为了充分体现公众的参与性,为扩大公众参与度,组委会特设网络及移动平台投票方式,对公众的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并记入最后的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以分组投票、集中汇总、加权平均记分的方式得出评选结果。

第二十条 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判,评审结果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发布。 

七、评选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参评品牌在当年不能有违法违规违纪及不诚信记录,若发现入选品牌有以上行为,组委会对评选结果拥有直接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 基于评选对整个行业的示范意义,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不同奖项备选不同的候选企业,通过分析比较,评选出各奖项。

第二十三条 评选采取专家评委投票、媒体评委投票、公众网络投票三部分投票数,加权平均之后由高到低排名产生。 

八、评选流程

第二十四条 评选活动启动阶段由组委会向全社会宣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企业开始报名,组委会推荐企业,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第二十五条  启动网络投票,每一位普通的网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候选品牌进行网络投票。同时,评选活动组委会分别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媒体评审会,评委们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投票。综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媒体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产生各个奖项。

第二十六条 评选活动待奖项产生后,将举行发榜典礼。

第二十七条 评选活动待颁奖典礼结束后,评选活动组委会通过北京主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台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获奖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评选活动组委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活动惟一指定官方平面媒体《北京商报》推出活动特刊,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 

九、其他

第二十九条 生活服务O2O评价榜是年度评选活动,所有奖项的有效期截至下一年度评选结果公布之前,获奖企业在使用奖项名称时须标明获奖年度。对于违规使用奖项的企业,组委会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