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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政策与标准(一)

出处: 作者: 网编:朱先锋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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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解读

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以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饮用水水质准则》(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为蓝本制定水质安全标准和法规。2011年7月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新加坡发布了第四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并呼吁世界各国和地区政府转变思路,以预防为主,加强饮用水质量管理,降低饮用水遭污染的风险。本文将介绍《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以下简称“准则”)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修订的部分,并着重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以下简称“标准”)进行系统比较,立足国内实际情况,讨论“准则”修订的借鉴意义,为我国相关水质标准的修订提供建议。

(一)《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概览

“准则”根据科研进展进行了不少更新,包括制定了关于新出现的污染物的准则值。它还首次收入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涵盖从雨水收集、储存到政府决策的各个层面,甚至还有与全球气候变化相关的内容。这个版本的“准则”通过建立以健康为基础的目标,输配水到用户的饮用水安全计划和独立的监督机制,详细阐述了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的实施办法。对比之前的几版,第四版明确地阐述了针对收入较低、收入中等和高收入国家应实施的各种不同措施。目的是在过度城市化、水源缺乏和气候变化等背景下,防止不安全饮用水引发的健康风险。(见图一)

“准则”的内容总体框架如图一所示,与第三版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只是将原来在正文中的一些表格和资料性文字移到了附件中。“准则”共12章,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介绍的第1、2章,介绍了“准则”主要考虑的因素,涉水相关部门及机构和消费者对安全饮用水管理所扮演的角色和职责;第二部分为安全饮用水框架,包括第3、4、5章,涵盖了总体框架布局介绍,基于健康的水质目标确定,水安全计划及如何进行监督;第三部分为特殊情况下如何保障饮用水安全及应用“准则”,涉及气候变化、雨水收集、脱盐淡化、医疗机构、飞机船舶、紧急状态等;第四部分为支持性资料,即具体的微生物、化学物、放射性及可接受性等指标的具体介绍,占“准则”篇幅的3/4。

微生物方面“准则”共评估了19种致病菌,7种病毒,11种致病原虫(寄生虫),也对有毒蓝藻和蓝藻毒素进行了关注,同时对8类微生物安全质量的指示生物的应用进行了阐述,“准则”共评估了187种化学物,其中25种不大可能在饮用水中出现的农药认为不需要建立准则值;72种因现有数据不足或饮用水中不大可能出现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浓度水平而没有建立准则值的化学物;以及已经建立了准则值的化学物90项。放射性方面就辐射来源及危害、筛查和检测程序,饮用水中常见核素的指导题出现后如何与公众就放射性风险进行沟通的内容。可接受性主要指臭、味和外观,涵盖了引起问题的生物和化学因素,及臭味问题的处理。

(二)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的比较

我国现行“标准”就是主要基于2004年第三版“准则”制定的,共有106项需强制执行的指标,资料性附录A有28项参考性指标。总体而言,“标准”是在1985年版基础上的重大进步,主要考虑到我国水源污染严重,大大增加了有机污染物等毒理指标,基本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但由于没有进行大量的基础性研究,一些指标的选择和限值确定不太符合实际情况或缺乏可行性,一些在饮用水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污染物没有列入“标准”,也有一些“标准”内的指标从来没有出现过超标情况。以下将“准则”和“标准”的具体指标进行系统比较,所有表格内的限值单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mg/L。

“准则”和“标准”限值相同的指标共有38项,主要为金属、消毒副产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农药等,其中还包括一项综合指标三卤甲烷,其比值和小于1是指其4个组分(三氯甲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一溴二氯甲烷)分别除以其标准限值的商之和。对于放射性指标总α和总β放射性,“准则”中是作为筛查值,即如果超过筛查值,就需要测定钾40扣除其对总β放射性的贡献,若仍超过筛查值,就要分析可能的来源,对具体的核素进行分析。对于微生物指标,“准则”只选择了大肠埃希氏菌和耐热大肠菌,认为它们能指示粪便污染,其他致病生物不太适合作为监督所用指标。(见图二)

“准则”和“标准”限值不同的指标共有21项,其中一些指标限值非常接近,如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二溴乙烯;“标准”限值比“准则”大1倍以上有的有三氯乙烯、氯乙烯和乐果,其中三氯乙烯和氯乙烯在“准则”中因数据的不确定性定义为暂行准则值,乐果“标准”的限值不是基于毒理学资料,而是依据感官影响确定。大部分指标是“准则”的限值比“标准”要求宽,说明“标准”的要求可能过于严格。需要指出的是“标准”中的汞指的是总汞(有机汞和无机汞之和),“准则”只是指无机汞,认为饮用水中不该有有机汞。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已经发现莠去津和其代谢物氯s三嗪(去乙基莠去津、去异丙基莠去津和二胺氯三嗪),“标准”中只对莠去津进行了限定,没有对其代谢物进行要求。硼在“准则”中的限值为2.4mg/L,是根据最新的资料在2009年进行修订的,将暂行准则值改为正式准则值,而“标准”就是采用其暂行准则值。(见图三)

理化指标 溶解性总固体

一般认为TDS低于600mg/L的水口感好或是适当的。当TDS水平大于约1000mg/L时,饮用水的口感发生明显变化并越来越不好。高水平TDS也会在水管、热水器、锅炉和家庭用具上结出很多水垢而使消费者感到厌恶。没有制订TDS的基于健康的准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