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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政策与标准(十)

出处: 作者: 网编:朱先锋 2015-08-19

禁——禁养区不能有养殖场

【条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解读】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工矿业和城乡生活污染向农业转移排放,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下降;化肥、农药长期不合理且过量使用,畜禽粪便、秸秆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处置不合理。化肥、农药要减量使用,农膜、秸秆要无害化处理。

调——阶梯水价倒逼节水

【条文】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解读】按通常使用的水费支出占比收入比这个指标衡量,我国城市普遍在0.5%-1%之间,而发达国家的比例约占1%-1.5%。必须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倒逼节约用水。在不影响民生的情况下,逐步拉开一二三档水价的差距。水价调整要循序渐进,不能影响居民生活。

保——水源到水龙头无忧

【条文】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对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保护;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解读】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高度关注。“水十条”聚焦千家万户的水缸、水龙头,强调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将七大重点流域、9个重点河口海湾、3个重点区域、36个重点城市作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势必将使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实效。

责——因水可摘“乌纱帽”

【条文】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解读】“一岗双责”要求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水污染防治尽职尽责。对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处理或处分,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节——推最严水资源管理

【条文】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解读】新时期治水思路中首先就是“节水优先”。“水十条”特别对地下水超采进行部署。华北是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区,引起地面沉降,必须大力整治。落实节约用水,应该在完善市场价格杠杆、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加强公众水情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晒——给最差城市等“亮牌”

【条文】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同时,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解读】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环保履责不到位,甚至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水十条”要求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

奖——以奖促治找领跑者

【条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解读】处罚是一方面,对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应当奖励,并且应该通过个人和单位树立“标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水污染的治理。

理化指标 甲醛

甲醛,易溶于水和乙醇(酒精),具有挥发性,是自然界中蛋白质分解物之一,存在于世界每个角落。空气、饮用水中均有微量甲醛,正常情况下,一升水中甲醛含量不超过1毫克(相当于1升水重量的一百万分之一),含量极其微小,对人体无害。目前,甲醛大多为人工化学合成并广泛运用于印染、涂料、医疗等行业。

饮用水中甲醛的来源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排放和水中天然有机物(腐殖质)在臭氧化、氯化过程中氧化的产物。水中有机物通过热解可产生一定量的甲醛。Yamada等人研究指出,加热会使水中甲醛含量增加,在通常的饮用水中甲醛含量为0-24.0μg/L,煮沸后浓度增加为18.0-73.5μg/L,而经臭氧处理的表面水,煮沸前为10.0-110μg/L,煮沸后增至21.0-243μg/L,有关矿泉水中甲醛含量问题也有报导。甲醛也会从聚缩醛树脂的水道配件溶淋下来。

由于甲醛具有挥发性且不易分解,容易在一定空间内积累成高浓度。高浓度甲醛能很快与人体皮肤、肌肉、脏器、带有遗传基因的DNA中蛋白质发生反应,破坏正常生理功能从而对人体产生毒性,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当甲醛每立方米超过0.3毫克时,感到有明显异味,达到0.5毫克眼睛会刺激流泪,伴发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达到0.8毫克将埋下致癌隐患,孕妇与婴儿更易受到影响,如到达30毫克将直接导致死亡。甲醛在20℃时,挥发开始加剧,气温每上升1℃,甲醛浓度就要上升0.15-0.37倍;湿度每增加12%,甲醛释放量将增加15%,所以新装修好的房子1-2个月内最好不要居住,尤其是在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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