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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期实控人不应减持

出处:上市公司周刊 作者:周科竞 网编:段跃 2019-02-20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先说要回购股份,股价应声上涨,但是光打雷不下雨,愣是一股没买,跟着又说大股东要减持,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样的做法有一种被“戏弄”的感觉,而吉鑫科技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它的做法明显欠妥。

2018年11月,吉鑫科技披露公告称准备回购股份,用途是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说购买股票的定价为不超过3.5元/股,耗资5000万-1亿元。这一回购政策受到了二级市场的充分响应,公司还没开始买,股价就一路飙升,不过股价最高也没能超过3.5元/股的回购价格上限。至今回购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上市公司依然没有开始买股。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背景下,吉鑫科技实控人却准备减持公司股票。2月16日,吉鑫科技披露的实控人减持计划显示,减持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预期,在15个交易日之后,将有大约2个月的时间,处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重叠时间,即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实际控制人可以减持股票,而上市公司可以回购股票。

在此种情形之下,就不能排除上市公司回购买入股票直接推高股票价格,然后实际控制人趁机高价卖出股票的可能。更有甚者,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有可能在二级市场直接通过对敲的手段买入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股票。这并非不可能,因为上市公司在哪天买入股票、买入多少、什么价格买入,说到底还是要听实际控制人的。

另外,时间上的重叠不知是巧合还是深谋远虑。如果按照回购股份的定价上限3.5元/股成交,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显示准备在二级市场直接卖出不超过1500万股股票,那么需要买入资金5250万元,刚好比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下限多一点点,如果考虑到在拉高股价的过程中可能会有所损耗,那么计划5000万-1亿元的回购资金还是比较合适的。至于剩下的4500万股,按照公告说是要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而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定价一定是参照二级市场股价制定的,也就是说,回购资金有能力帮助实际控制人完成最多1500万股股票的逢高派发,同时也能帮助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股票在高价区域完成。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实际控制人左手用回购支撑股价,右手就开始自己减持,这算是市值管理还是操纵股价?

再回头看看吉鑫科技的基本面,2018年实现的归属净利润预计亏损4500万-5500万元,此时,实控人又拟大手笔减持,多少会向投资者释放一种利空信号。当然,好在上市公司还有回购计划,但从过去的一段时间来看,上市公司在回购方面显得并不积极,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些事情或许应该引起一定的重视。

在本栏看来,应该从政策法规层面对实控人的减持期进一步进行限制,诸如,在上市公司回购期内,上市公司实控人以及董监高不得进行减持。因为回购期和减持期时间上的重叠,可能会提供利益输送的条件。在监管政策尚未明确之前,投资者则需要主动对此类情形予以规避,毕竟投资过程中,最大的原则还是要追求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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