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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 实习记者 徐天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告显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两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企业被要求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批次产品召回进行整改。这些药品的不合格项目分别为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溶散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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