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300372)的强制退市,意味着A股未来退市通道将进一步畅通。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股票强制退市过程中,对踩雷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不完善,退市理赔也只能让部分投资者得到补偿,若想要强制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就必须建立强退理赔基金。
以*欣泰为例,在复牌后的9个交易日里,仍然成交了约1.6亿元,换手率高达18.21%,这对于一只即将退市、投资价值归零的股票而言,显然是不正常的。而在笔者看来,对于即将强制退市的股票,不应再设置交易期。对于踩雷的投资者而言,都试图抓住最后的交易机会博一把,能够早日出逃减轻投资损失。然而,踩雷投资者想要出逃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要有成交,这也意味着在踩雷的老股东出逃的同时,必然有新的投资者买入进场。对于老股东而言,退市风险巨大,那么对于新投资者而言,难道不存在退市风险吗?由此可见,强制退市股在最后的交易期内,实际上进行的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行为。即原先踩雷的投资者将巨雷转给了新进场的投资者,而这样的交易对于新、老投资者都是不公平的。
因而,对于类似*欣泰的强制退市股而言,在其被交易所正式做出强制退市决定之前,就不应该再设置任何的交易期。而且,在交易所正式宣布公司股票被强制退市之后,公司股票仍然不应该设置交易期,而是应该直接进入投资者的理赔阶段。同时,针对理赔的范围以及赔偿资金的来源,也应该有所改变。
与目前的有条件索赔不同,在对踩雷强制退市股的投资者赔偿过程中,应该做到全面赔偿。即以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的某特定时间段内的交易均价为基准,对持有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的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所有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此一来,将对踩雷的投资者利益做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而要实现投资者的全覆盖赔偿,就必须要建立强制退市理赔基金。在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等做出有限赔偿之后,剩余的全部赔偿资金将由强制退市理赔基金来兜底。如此一来,将彻底解决在强制退市赔偿过程中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
强制退市理赔基金的资金来源,则应该由上市公司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缴纳。诸如,以IPO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退市理赔基金。而后,在每个年度,上市公司都应该按照一定的统一比例强制性上缴退市理赔基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还应该实行分级缴纳制度。对于被立案调查、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等问题公司,则按照监管层设置的最高比例收取强制退市理赔基金。一般的公司则只需缴纳普通等级的强制退市理赔基金。
与此同时,对发行人负有重要责任和监督义务的券商等保荐机构,也应按照合适的比例,逐年强制缴纳退市理赔基金。而当某家券商的保荐对象发生强制退市的情况后,该券商应被处以一次性大额罚款,全部上缴强制退市理赔基金。需要注意的是,强制退市理赔基金的保障范围是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尤其需要防止问题公司通过主动退市来规避担责,从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