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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倍市盈率当融资标准不合适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周科竞 网编:王诗文 2016-12-13

12月12日,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新规开始实施,新规规定,业绩亏损的股票和静态市盈率超过300倍的股票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标的,同时调入更多的股票进入融资融券证券标的范围,本栏认为以业绩亏损和300倍市盈率为衡量标准不妥,应换为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涨幅及换手率指标。

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例如投资者开立了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他用自有资金买入了非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例如中小板公司星期六,这只股票并不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但却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假设折算率为0.55,即投资者买入了10万元的星期六股票,那么就可以视为拥有5.5万元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可以用来融资买入两融标的证券。

现在新规实施,大量原本可以用来充抵保证金的股票将不再可以充抵,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中国石油现在动态市盈率超过600倍,一旦其公布2016年度报告,四季度又没有出现利润大幅提升,那么它就有可能成为静态市盈率超过300倍的股票的一员,即中国石油将不再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进而其也将不再符合融资融券的标准。

为什么本栏说不应该用利润和静态市盈率来衡量一家公司是否符合融资融券的标准或者是可充抵保证金的标准?因为一只股票是否适合作为质押物,最关键的有两点,一是它是不是很好流通,即进出要方便、成交量要大、换手率要高;二是它会不会出现短期持续的下跌走势,以至于当风险出现时无法顺利完成风险释放。这两点都属于二级市场的交易属性,与每股收益和市盈率的关联度很低。

再看潜能恒信,其股性极其活跃,投资者愿意追捧,但是它的动态市盈率超过800倍,2015年利润亏损0.15元,按照新规,明显不符合可充抵证券保证金的标准,但是它却是两融标的证券。

本栏的意思是,选择两融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标准不应该以上一年度利润作为依据,而应该以成交量、换手率作为标准,以及依据一段时间的累计涨幅进行数量调整。例如规定,年度换手率达到50%,或者年度成交超过100亿元的股票可以成为可充抵保证金的股票,如果最近半年时间股价涨幅超过50%,则折算率按照正常标准的0.7倍执行;如果累计涨幅超过100%,则折算率按照正常标准的0.6倍执行;如果累计涨幅超过200%,则折算率按照正常标准的0.5倍执行,这样风险发生时的流动性将能得以有效保证。从本质上讲,只要两融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能够顺利平仓出局,就是合适的,至于人家上一年是否盈利,并不是很重要的事情。

此外,融资融券业务也应该全面发展,除了继续发展现在的融资业务外,融券业务和转融券业务也应该加大发展力度,只有全面完善融资融券业务,才能让股票的需求供给尽可能平衡。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