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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停股复牌首日涨跌停板应放宽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周科竞 网编:朱先锋 2015-10-15

现在有不少股票停牌时间已经很长,其间股指已经出现不小的波动,加上停牌期间谋划的资产重组预案,这些股票复牌后很可能会出现大幅上涨或者下跌的走势。本栏认为,对于这种停盘时间较长的公司,在复牌首日应取消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将涨跌停板幅度参照新股上市首日的44%,连续的涨跌停板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会让中小投资者难以把握公司的真实价值。

先说涨跌停板的意义,在于通过制度防止股价出现投资者计划之外的暴涨或者暴跌,引发暴涨或者暴跌的原因可能是突发的大量市价委托,也可能是光大证券因交易系统错误出现的巨量买盘。如果在以往的权证交易中,也存在10%的涨跌停板,那么时价0.9元的海尔认沽权证就不会在0.001元大量成交,价值100元的机场转债也不会开盘在1.22元。总之,涨跌停板的存在,有效防止了股价出现不应该有的异动,也避免了在股价异动中吃亏方因此出现的巨大投资损失,这一点涨跌停板功不可没。

但是在长期停牌之后,股指已经“物是人非”,公司推出的资产重组预案或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或被投资者唾弃,长停之后的股价,平稳者寡,连续涨跌停者众。本栏认为,这样的复牌股票,应该不受涨跌停板限制,可以自由竞价,让股价的涨跌一步到位,以防投资者在不理想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股票。

如果不能完全不受涨跌停板限制,是否也应该把涨跌停板的幅度扩大?例如参照新股上市首日最多可以涨跌44%的规定,允许复牌股票股价较大幅度地波动,以减少连续涨停或者跌停的数量。

事实上,在经历了暂停上市、然后资产重组、再恢复上市的新股,首日已经不受涨跌停板限制。例如不久前恢复上市的协鑫集成,正是由以前的*ST超日重组而来,它在复牌首日涨幅超过9倍,如果有涨跌停板的限制,该股的连续涨停可能要超过一个月的时间。

既然协鑫集成上市首日可以不受涨跌停板限制,并能够平稳上市交易,那么长停复牌的股票是不是也可以参照执行呢?例如规定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停板限制。

除了长期停牌的股票之外,未来恢复新股发行后,新股上市首日也应该放开股价涨幅,连续的“一”字涨停虽然最终也能达到投资者认可的股价,但这一过程中卖出股票的投资者显然吃亏了。如果新股开盘价一步到位,那么大家都能在合理的价格成交,这才是正常资本市场的交易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