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财经新闻中心 > 基金机构频道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ETF互联互通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2-07-01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7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公告,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