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张君花)12月1日晚间,广州浪奇发布公告称,11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公司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万元。
根据广州浪奇发布公告信息,本次仲裁的事由为2018年1-10月,根据申请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签署的合同约定,兴发香港与广州浪奇先后发生了21笔交易。
其中7笔交易,兴发香港指已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向广州浪奇转移了货物所有权。广州浪奇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兴发香港指广州浪奇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合同违约。兴发香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