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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6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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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可冻结资金48小时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金冰/文 张彬/制表  发布时间: 2006-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反洗钱相关部门将首次获得48小时的资金冻结权。昨天,在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表示,《反洗钱法》实施后,对于调查所涉及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反洗钱部门可以将其进行不超过48小时的冻结,以便于封堵外逃贪官转移资金。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说,今年以来,广东、上海、内蒙古、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其中包括发生在北京的2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58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4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2002年以来,公安机关共协助境外警方调查涉嫌洗钱的犯罪案件达400多起。
  此外,根据中国对WTO的承诺,今年年底我国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后,同样要接受中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同样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蔡忆莲表示,根据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如果以外资银行作为洗黑钱的渠道,也是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反映出来的。
  对于《反洗钱法》实施之前的贪官外逃问题,蔡忆莲表示,相关部门通过将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核查,由公安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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