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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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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为何敢违禁出镜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冯丽  发布时间: 2006-8-16

  “广告中影视明星等名人不能以使用者身份出现”,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给名人做广告划出的一道“红线”。但记者8月11日至13日收看广东、江西、贵州等地电视台的广告时发现,牛莉、李冰冰、戴志诚等名人或专家仍在为一些药品或美容祛斑产品做宣传,徐帆还在屏幕上告诉大家:“我的皮肤光滑有弹性,就是用了斯坦丽平皱组合……”政府发布了十多天的禁令形同一张废纸。
  是什么让这些名人们在禁播令后违禁出镜?显而易见的原因之一是不菲的广告费。据业内人士透露,名人给某产品代言的广告费以年为报价单位,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有些名人只要有人给钱,什么话都敢说。
  二是名人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风险明显不对称。以往也有名人做虚假或违法广告被曝光的事例,但其事业前程并没因此损失多少。在去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违法广告的过程中,陈小艺代言的三精牌蓝瓶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江珊代言的钙加锌等广告一一被叫停,但惩罚无一例直接指向明星本人。
  三是有些名人做广告招致负面的社会评价不仅无风险,还可能成为一种特殊自我炒作方式。尽管代言了虚假医药广告,尽管相信“用了×××,效果一定好”的消费者一点没得好,做广告的明星们照样片约不断。正如某位女名人所言:不怕被人骂,就怕没人理。
  既然代言虚假广告能够名利双收,没有风险只有丰厚收益,名人们何乐而不为?
  我们在谴责名人无德、呼吁名人自律时,也应该高问一声:有关部门发了禁令是否认真执行了?禁令中除了禁止名人做什么,是否还有对违令行为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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