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漳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家子女,在中考时可加20分。今年4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文件,规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中考中可得到20分的加分照顾。这等于“有钱就可以买分”。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要按照宪法和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保证每一位受教育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漳州市政府和合肥市教育局却反其职责而行之,出台了在中考录取中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加分的政策。这种做法违背了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政”,应该立即纠正。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繁荣地方经济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推进理所当然。但是,无论什么政策,不管什么举措,前提是不能违规违法,不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危害社会公平。 “特别照顾”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突出考生的家庭财富背景,在教育上导致了“有钱就可以加分”、“有钱就可以优先入学”的“金钱第一”不良风气。这样的“政策”和行政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忽视,是对教育公平的“金钱腐蚀”,地方政府以这种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绝不可取。
据新华社电 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