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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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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检查“一单通”亟须法律支持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潘 莹  发布时间: 2006-9-6

  从今年3月起,卫生部在一些城市开始了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又称“一单通”)试点,即在甲医院做的检查检验结果,拿到乙医院能被认可,不必再做重复检查。这项新制度让我们与未来的“电子医院”更近了一步。
  然而,在试点城市乌鲁木齐,记者最近调查发现,能够简化程序,为患者省时省钱的“一单通”遭遇到“行不通”的尴尬。
  然而医院只是将“一单通”制度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告知医生,要求医生对于时限要求较短或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检查的项目重检,此外没有更为详细的指导意见,医生感到“可操作性不强”,且“又不是正式实行”,所以,在医院的考核和任务指标压力下,医生都会尽可能地让转诊患者重新检查。
  医院和医生都不承认“一单通”难“通”是由于经济利益关系。一些医生告诉记者,“一单通”难“通”的最大障碍是“医疗风险”这把悬在医生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
  “举例来说,谁也不愿根据病人在别家医院做的核磁共振结果对病人实施颈椎治疗手术。”某医生表示,“原因很简单,在医疗官司‘举证倒置’的规定下,这是医生为了在将来可能面临的官司中替自己保留证据。”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院长李崇瑞认为,医疗责任划分问题确实是“一单通”面临的最大障碍,要让这项制度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必须配套。
  医生们盼望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患者或首检医院提供了规范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第二家医院没再检查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界定责任,法律上应该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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