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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北京市相关委办局和中科院北京分院联合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目的是在第二阶段的试点中,加大政府支持及统筹协调力度,集成有关部门政策措施,对试点企业实行重点支持。
鼓励试点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是试点工作的核心目标。鼓励试点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搭建研发平台、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创制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产品。有关部门将对试点企业参与制定国内外标准、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相关部门联合设立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及核心元器件、生物工程及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等领域专项支持资金,对试点企业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给予支持。由领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本领域试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议,试点联合工作组统筹确定项目支持计划。
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资金使用方向和相应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支持,试点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对纳入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配套。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应用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不断拓展市场机会,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回报”良性循环。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通过在招投标中考虑自主创新因素或示范工程的方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或首购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
鼓励试点企业通过产业组织创新,拓展投融资渠道,创建自主品牌,不断强化企业管理
支持试点企业积极探索产业组织模式创新,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试点企业从内部创新向开放式的外部联合创新转变,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
鼓励行业领军的试点企业依托产业技术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开展行业并购,进一步实现产业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中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为试点企业提供分析检测服务、研发类服务,所需费用由有关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鼓励试点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创新投融资渠道,改制上市,优先推荐试点企业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及创业板上市。支持试点企业加大自主品牌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额补贴试点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所产生的费用。优先支持试点企业不断提升品牌形象、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企业技术和产品的附加价值。
鼓励试点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保持竞争优势,发掘市场空间,实现快速发展
支持试点企业充分把握全球产业价值链分解、重组、融合的大趋势,瞄准价值链关键环节,通过技术、组织、流程、业务模式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创新和根本性变革实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差异化、独特化的商业模式提升竞争力,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快速发展。
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文化创新,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
试点企业应积极培育能够持续创造有市场价值创新成果的土壤,逐步培养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习惯、创新行为,最终建立帮助企业持久发展的创新文化,使企业摆脱低水平、同质化的竞争,为企业构建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鼓励试点企业全面加强人才引进培养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试点企业不断加强人力资源优化和管理,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加大对战略性人才的培育、吸引力度,激发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动力和热情。试点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有关部门在创业资助资金、办公用房、公寓住房、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试点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通过跨国并购、技术和产品出口、高技术服务外包、设立境外研发中心或运营机构、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发、申请国际认证,参加国际会展等方式全面提升国际化竞争能力。有关部门将依照规定对试点企业上述活动优先给予补贴。
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环境,加强协调和管理,为试点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对初创期的试点企业的研发办公空间的房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有关部门加大对试点企业新模式、新探索、新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带动效应。
加强北京市相关委办局联合支持试点企业的支持力度,为试点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持续、深入开展试点企业调研,根据初创期企业、高成长企业、大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试点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对试点企业的服务水平。
在不断深化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吸收更多类型优秀企业参与试点,扩大试点企业的代表性。同时,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考核评估,建立并完善试点企业定期报告机制,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方案,对整改不力或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加大对试点工作和试点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试点企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创新模式,通过多种媒体和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扩大试点工作和试点企业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