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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6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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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荣誉的抉择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谢秋争  发布时间: 2006-11-9

  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表态,我国现役运动员包括明星运动员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此令一出,荣誉和利益的抉择就放到了运动员面前。
  随着2008年奥运会临近,运动员再次成为人们视线的焦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家们当然不会放弃这大好机会,请明星球员代言,请明星球员拍广告。商家们赚得盆平钵满,体育明星也获得自己的丰厚回报,双方受益。
  然而,这种商业社会的规则似乎与国家利益格格不入。国家体育总局指出,运动员参加社会活动容易分心,对此如不加以规范,运动员的生活训练秩序将受干扰,不利于2008年奥运会的备战。
  国家体育总局用行政干预的“大手”来确保运动员的训练质量,无可厚非。只是像刘翔、姚明这样身背多个巨额合同并具有巨大社会公益效应的运动员,就要面临非常艰难的选择。服从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安排很简单,只是如果一年多的时间里不参加社会活动,花了大钱的耐克们恐怕就扛不住了。等到耐克们拿着合同来找刘翔、姚明“说事儿”时,动辄上千万元的赔偿金支付起来就不那么轻松了。
  一个国家培养起来的运动员,无条件地回报国家自然理所应当。只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运动员同样是市场中的主体,世界体育经济的发达,运动员的高额身价,各个运动项目与企业间千丝万缕的赞助、合作关系,都无一不在阐释着这个规律。
  国家体育总局希望运动员能够全心投入训练,取得好的成绩的愿望,肯定能够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但要想政令行之有效,是否可以在实现愿望的过程中改良一下行政指令决定一切的做法,多参考一下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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