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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周一至周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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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管理者中饱私囊何时止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侯严峰  发布时间: 2006-11-2

  据报道,湖南省洪江市林业局原局长张华安,以库存出口、事后假借他人名义补办采伐许可证等手段,雇人无证砍伐“沙田冲”山场林地200多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一个本应为林业建设和管理尽心出力的林业领导干部,竟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当地林业利益的争夺,最终鸡飞蛋打,落得个可悲下场。
  实际上,在我们身边,由于缺乏监督、权力不受约束,导致不少贪婪的“黑手”伸向有限公共资源。一些贪得无厌之徒,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千方百计谋取一己私利。他们公然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把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权变成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索取权”,以公谋私,损公肥私。据调查,一些林业管理部门对国有林业资源处置随心所欲,明明只有依法管理权,却常常违法行使处置权。说到底,这也是公共资源管理规范缺失的漏洞。
  公共资源属于国家和全体公民,各级政府对公共资源有管理和依法支配的权力,但中饱私囊、肆意攫取就是违法犯罪。有少数厚颜无耻的人,根本不把权力约束和权限规范放在眼里,倚仗权势,徇私舞弊,恨不得把天下的资源尽收自己囊中。时下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平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这些饕餮之徒通过垄断和攫取公共资源造成的。
  设置“权力边界”,是公共权力行使有限、适度原则的要求,也是构建法治和诚信政府的应有之义。“边界”就是“防线”,随意逾越必须查处。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已经对公共权力行使做了制度性规范,这些法律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防线”。政府部门如果在支配公共资源方面随意突破“防线”,甚至恃权傲物、为所欲为,那么,构建法治、诚信政府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个别腐败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
管理社会公共资源,不可逾越“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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