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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6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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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环保部门“实权”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朱 裴  发布时间: 2006-10-27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今年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在多年以经济增长为重心的政策下,虽然我国GDP在不断高涨,但也付出了极大环境代价。
  中央为此专门提出了中国环保工作“三个转变”的重要思想,其中重点就是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201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要比“十五”期末降低10%。然而,今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增长3.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增长4.2% 。
  在我国环境污染难以解决的困境下,让环保总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合并成立专职负责环境保护的一事,一直在政府和舆论的讨论和考虑中。
  近年来,我们一方面看到国家环保总局屡刮“环保风暴”,严查各地污染大户,并关停、整改了许多违规企业,但一次次“风暴”只是刮走了污染大户表面的伪装,让我们更加赤裸地看见了他们的污染。其实每一次的环保审查不为不严,环保部门投入的工作不为不大,但我国的环保工作依然力不从心。
  “治理成本高,处罚成本低”一直是环保处罚的顽症,在没有更严格的环保法规下,污染企业是很难收起他们的“烟囱”的;另一方面,多年的以经济为中心的思想惯性下,以GDP来衡量的地方政绩还很难加入“绿色”。
  让一个手中没有“实权”的国务院直属单位去管理全国各地的具体事务,不免捉襟见肘。但如果上升到“环保总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那么环保部门就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当“环保总部”处罚违规企业和地方政府时就不会再“矮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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