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一词由来已久,指的是那种偷工减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而对于豆腐渣工程的产生,更多人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或者项目经理为了贪图个人利益,欺上瞒下办出的事情。 但是谁也不曾料到,给豆腐渣工程开路的有更大的硕鼠。 近日,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一把手”陈建新,就是在该馆筹备初期利用临时机构的机会,耗费公款3700多万元购买了一大堆科技“废品”。虽然他已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但是上千万元的损失无法弥补,温州科技馆也因此将门票由原先每张50元降为20元,参观者却寥寥无几。 临时机构发生腐败的几率颇高,这主要是因为临时机构大都是各地区各单位新上马的建设项目,为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而临时设置。临时机构由当地政府发文认可,但是无编制要求,只是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临时组建。 无规范性制度和操作程序,导致了临时机构成为一个独立的小型组织,而这正是临时机构普遍存在的弊端。而且,虽然临时机构缺失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却在领导的直接授意下掌有一定的经济、资源调配权,且往往游离于同级监督机关视野之外,因而极易成为腐败的温床。 正是临时机构“一个人说了算”的特点,让不少期望中标的施工单位有机可乘。为获取工程,一些施工单位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而在施工单位中标后,又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偷工减料的方法将这部分“公关费”节省下来。这样一来,豆腐渣工程就出现了。 对于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其主管人士及机构的工作任务、职责、撤销条件及期限等。其次,要明确管理部门,加强临时机构的制度建设,以健全对临时机构的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