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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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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监管何时不再亡羊补牢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邓琳  发布时间: 2006-10-18

  近日,又有3起医疗机构又因违规被卫生部门查处,而促使卫生部责成地方卫生部门对这3家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的,又是群众举报的线索和媒体反映的情况。虽在卫生部门的调查下,3家医疗机构或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处以罚款,但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所有的医疗违规和医药事故全都是在媒体过高的关注后,相关监管部门才出面调查与处理。
  如果说医院的违规、乱收费还没有达到致患者于“死地”的程度,那么之前的“齐二药”事件,到“欣弗”事件,再到最近由媒体曝出的广东“地中海贫血症”儿童死亡事件,患者真真正正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不管怎样,群众的利益遭到损害、患者的生命安全丧失了保障。这些事件全部都是由媒体大肆关注、报道后,上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下到地方监管部门,开始高度重视,着手调查,最后给了在整个事件中群众并不是最在乎的环节——处理办法。
  当然,我们的媒体和公众有监督的权利和责任,但我们还是希望,第一轮的监督不仅仅由公众和媒体来承担,我们需要的是,国家监管部门确实担当起来,做到自主监管其领域。毕竟,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程度有限,由于不能够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第一环节有所察觉,所以不能将事件、问题的危害减少到最小。只要是公众和媒体监督到的,肯定都是问题发生到一个严重的层面,这样即使国家监管部门随后出面调查、处理,所造成的财力和人员的损失也不可估量。
  医疗机构的违规已是医改中的“顽症”,靠事后“补牢”式的救火也只能解一时之急,难去根本之痛。作为“把关人”,监管部门的事前有效监督才是防止各种不良事件出现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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