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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三项合法费用暂不收取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李雪   发布时间:  2008-7-23

  商报讯(记者 李雪)“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没有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昨日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将按补偿成本原则制定,但目前还没有省制定出收费标准。

  据了解,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3项费用。政府收取费用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复制费和邮寄费涉及具体纸张和邮寄成本,而对于检索费,许昆林解释说,政府提供信息要经过专门管理去查询,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工成本。信息的保管、更新也要花费成本。此外,计算机的维护、软件开发等都需要成本支出,因此在检索环节也要分担一定的成本。 

  许昆林表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收费不得盈利,只能是补偿成本。为避免地方制定的标准差异过大或者偏高,各地标准实行一段时间后,国家发改委会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规范。

  “各地收费标准还都在研究当中,现在还没有哪个省制定出收费标准,所以现在政府信息还都是免费的。”许昆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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