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2010.3.11星期四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999期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商报在线 | 北京商网
京报集团主办
首页|头条|重磅|人物|图片|政经|产经|商经|深度|财经·上市公司|财经·金融市场|国际
投资|区域|文化创意|汽车|全奥运|动漫|IT|楼市|商业|家居|收藏|名人堂|时尚|商旅|教育|油画|特刊
站内检索

     
 
商报文化
商报动态
商报简介
 
政经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经
食品企业违法拟最高罚货值20倍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邓琳   发布时间:  2008-4-21

  昨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开始征求各方意见。此前一直为人们热议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确立惩罚性赔偿等焦点问题,都详细地写入《草案》中。

  据悉,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将“常态化”。

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货值的20倍

  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中,对企业的处罚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至5倍违法所得的罚款等。曾有专家表示,正是因为对于违法的惩处力度不大,导致我国部分企业为徇私利,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生命安全。而此次,《草案》将处罚值改为按涉案值来计算,同时加大力度,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幅度,将达到货值的10倍至20倍。

  另外,惩罚性赔偿被视为此次《草案》的最大亮点。《草案》明确了食品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包括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其中因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将制度化

  《草案》中明确,我国将新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评估制度,并将此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简单地说,“风险评估可以告诉人们,对于某种食物每人每天吃多少是安全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介绍说。

  这两项制度实施后,如果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证明食品不安全,需要修订、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则国家将立即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在新修订、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实施之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与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相比较,《草案》特别列出一个章节对食品生产经营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意在从源头明确责任,并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草案》明确指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11类产品也被列入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的范畴。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现有45万食品生产者、288.5万食品经营者。让监管部门以“人盯人”的方式来保障食品安全不现实。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共1页 当前第1页 1     

a1 商报博客
a1 合作伙伴
a1 广告客户
北京移动 阿里巴巴 中复电讯 奇瑞汽车 稻香村 北京汽修 苏宁电器 华润置地
一汽丰田 广州本田 东风雪铁龙 居然之家 同仁堂 西单商场 全聚德 伊利集团
富力地产 家和家美 集美家居 安利 九华山庄 中石化 康师傅 新世纪日航酒店
DNF

法律声明 | 广告刊例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集团链接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7821 技术支持:GOMYE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