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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获知公共部位收益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丁蕊   发布时间:  2008-3-28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昨日公布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其赋予了业主公共部位收益和使用知情权。该规约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推行。

  共用部位进行广告经营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或部位停放车辆所得收益等的知情权,长久以来一直是业主与物业争议的焦点。根据新的《规约》,业主依法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知情公共部位收益及使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可投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建议修改规约等权利。 

  同时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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