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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医疗机构内禁售烟草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邓琳   发布时间:  2008-3-21

  从现在开始,所有挂牌“无烟”的医疗机构内不但禁止吸烟,更不允许销售香烟。同时,都要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根据卫生部昨日公布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不得在所属区域内销售烟草制品”成为我国无烟医疗机构的最新标准之一。

  根据标准规定,无烟医疗机构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并在所属区域内有明显禁烟标识,实现室内完全禁烟。同时,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在此基础上,无烟医院的医务人员还需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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