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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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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亟待财权与事权平衡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丁蕊  发布时间: 2007-8-2

  近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时建议,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研究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对属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中央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减少部门直接插手干预的现象。此建议旨在协调“财权上移、事权下放”的中央与地方条块分割经济管理机制。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的平衡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
  资料显示,自1994年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但中央政府的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由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一直维持在70%的水平。这造成了目前“中央财政集中过多,省级财政基本满意,地级财政过得去,县级财政很困难,乡级财政基本上靠收费”的局面。
  与此同时,落实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实际情况也不容乐观。2005年审计署审计发现,中央转移支付只有44%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
  因此,政府正常运转的经费在有些地区得不到保障,也成为公共服务等领域出现教育乱收费、保障住房得不到保障、医疗市场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原因之一。
  政府要想完善自身的服务职能,就务必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届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同时核定各级政府在财政税收盘子中分配的比例和规模,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比重,放宽地方政府对一些税种的征税权。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防止中央财政再转移支付环节的流失。而对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也应当加大透明度,使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流出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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