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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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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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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定价权归位市场也需监管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杨绍功  发布时间: 2007-7-31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政府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这让人们看到了国家对商品价格调整的一个明确的态度,可以看做政府明确定价权在市场、进行自身职能转变的又一个信号。
  兰州拉面涨价风潮中,当地政府的限价行为成了舆论焦点。很多经济学家指出,地方政府的越位限价既暴露了政府自身职能转变上的缺陷,又挫伤了企业保证生产质量的积极性,而最终蒙受损失的将是普通消费者。虽然国家发改委这一通知,颇有些对症下药的意味,但是我们更应该把它看成一个持续性的政策导向。原因有二:一、我们从通知中可以看到国家发改委已经正视并着手解决地方政府“脑门一热”的越位行政问题。此后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物价的几率将越来越小,干预的机制越来越严格,而透明程度也将更高;二、数据表明,在定价方面政府已经让位于市场。1992年以来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由141种减少为13种;我国中央政府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早已分别低于1.5%、1.9%和6.4%。
  尽管如此,我们仍需思考,如何令通知的条款执行到位,摈弃一些市场经济中的官本位思想。因为,放开不难,真正的监管和服务到位却不容易。政府部门不干预市场价格,充分尊重市场行为,并非不作为,而是应有新作为。
  首先,政府部门必须切实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其次,要严格打击经营者或行业组织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再次,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这样,这样才能保证“无形的手”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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