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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6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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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能否按排量征收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赵艳红  发布时间: 2007-7-17

  由于市民意见量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从本月12日延长到了昨天。
  截至昨日19时10分,有710位网民发表了意见。除了反对车船税上调或者认为车船税上涨幅度太高,很多网民都建议车船税应该按排量分档次征收,不能一刀切。
  “应该按排气量分档次收费,比如1.0以下(含)为一档,1.6以下(含)1.0以上为一档,1.6以上到2.4以下(含)为一档,2.4以上为一档。这样,才能充分鼓励购买小排气量的汽车,以达到环保节能的目的。” 网民“源源”如是说。
  上述建议代表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意见,其理由无外乎是“促进环保”和“保证公平”。这些建议给了政府一个很好的调控思路:利用公平的税收政策来促进环保。
  财税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直接调整微观利益关系和宏观利益格局的经济杠杆,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可以有力调节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各类企业乃至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合理的财税政策往往可以起到“四两拨千金”的作用。
  2006年我国未能实现原定的节能降耗目标。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条恐怕就是相关财税政策还不完善,尚未充分体现和区别惩罚性和激励性。
  提高人们节能环保意识不能一蹴而就,利益的驱动才会有更迅速的效果。如果政府有关部门能按排量有区分地征收车船税,以此引导人们选择小排量车,中国离“十一五”末降耗20%的目标也就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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