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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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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批地为何屡禁屡犯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谢秋争  发布时间: 2007-7-16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通报,今年1至5月全国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政府违规行为占涉案总土地面积的80%。政府仍然在土地违法案件中扮演着主角。
  事实上,地方政府违规批地的事情从来就没从我们的视线里消失过。从河南省两省委常委因郑州市违规批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被通报批评,到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涉嫌违规批地被调查,再到河南的祖龙事件。每件事情的关键词都是“违法批地”。政府作为监管主体,为何屡屡违规?
  地方官员难道不知道违法批地将面临行政、甚至法律的风险吗?当然不是。以政府官员的知识层次和法律意识,显然很难用“不知道”搪塞。但诱人的利益最终还是让他们铤而走险——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属预算外收入。今年年初,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标准提高一倍,更增加地方政府的批地冲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然而,乏力的监管最终让铤而走险变成了铤而不险。现在的土地违法已不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更多的涉及到地方政府,而且手段更加隐蔽。仅靠国土资源部一家,很难将土地违法案件一查到底。
  笔者以为,最根本的还是从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财税体制上找办法。地方政府废寝忘食的批地,无非是想让GDP增速托起自己的政绩。当卖地不能换来前程时,批地的冲动也就自然消失了。另外,如土地出让金先收归中央,无违法批地行为后才回拨地方,也许能对地方政府多一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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