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过了一个星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就在其网站上挂出关于对甘肃、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恢复广告播放的通知。得知这个消息,难免有些“意外”之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之前提出的对上述两家电视台实施重罚的理由是充分的。因为今年以来,上述两家电视台多次被责令对屡次播放违规广告等问题进行整改和通报。但两家电视台并未吸取教训,直到6月18日被广电总局亮红牌。 从昨天的公告上看,国家广电总局认为,虽然两家电视台综合频道出现播放违规的医疗资讯、电视购物、挂角广告和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超量等问题,但对其进行一周的处罚,已经足以取得打击严重违规播放广播电视广告行为的效果。 这一瞬间,笔者有种上当的感觉。因为一星期前,广电总局采取“停播广告”的强硬措施时,打了个马虎眼儿——它并未同时明确提出对于重罚的原则以及内容。 昨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方面简单公布了重罚的结果。包括上述两家电视台“对违规问题做出了深刻检讨,并在全台范围对广告进行了全面清查,停止播出了挂角广告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电视购物节目、医疗资讯节目”。但对于上述两家电视台有关负责人分别受到何种程度的检查,承担多大经济处罚,只字未提。 实在让人想不通的是,既然广电总局在提出重罚时的态度如此强烈,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将处罚措施和效果的透明度提高一些。让其他仍在播放违规广告的电视台和准备播放违规广告的公司心有余悸,同时也为清理违规广告叫好的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一个满意的交代。要知道,上述两家电视台播放违规广告并不是孤立的现象。 广电总局如此“重罚”,却反而增添了观众的担忧,“停播”一个星期的广告收益与半年广告收入相比,损失多大?如此“重罚”,是否能取得彻底清除违规广告的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