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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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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送礼界定商业贿赂,难!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任鹏宇  发布时间: 2007-3-15

  目前我国商业贿赂相当严重,这自然成为“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日前做客央视两会特别节目时更曝出惊人观点:朋友之间送礼也可能构成商业贿赂。当然,这要有个前提——两者之间存在权钱交易。
  然而笔者认为,在目前社会状况下,要想如熊选国所言,将一些存在权钱交易的朋友送礼界定为商业贿赂,恐怕是困难多多,很难实现。
  首先,是国家的文化和民众意识的限制。我国有很重的礼品文化情结,国人已经习惯了以礼品的轻重来表达感情的深厚程度和亲密程度,而为朋友办事未必存在权钱交易,怎么确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将成为司法实践的难点。因为存在朋友关系,即使存在权钱交易,国人碍于情面也不会轻易向外人透露。
  其次,取证困难。分析中国的商业贿赂现象,从巧立名目以“宣传费”、“车马费”、“劳务费”给付现金,到提供实物,以及提供居室装修、安排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花样繁多,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并且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司法取证很难。
  另外,由于是朋友,送礼行为和收礼者为送礼者办事之间可能存在较长时间间隔,那么如何界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成为关键。司法严格与司法公正之间可能会发生矛盾。
  依笔者之见,要想在中国根治商业贿赂,需要建立一个从机构到个人、从立法到执行、从国内到国外的全功能反贿模式。在这个模式构建之前,是很难解决贿赂和腐败问题的,即便是有了一些相关法规也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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