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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6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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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么看待“铁老大”的霸道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谢秋争  发布时间: 2007-3-5

  车票站坐同价、儿童购票福利线50年不变、火车晚点不赔偿、餐车收费奇高……昨日新华社报道说,出席全国两会的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疑铁路的“霸道”。
  “铁老大”的霸道不只是这几项,火车退票按票面价格收取20%的退票费,就曾引起旅客的不满。就此,铁路部门的解释是,限制票贩子倒卖火车票,减少火车空驶。诚然,假如买了火车票没能按时上车,造成列车资源的浪费,按照市场规则,退票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旅客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却是另外一种结果。
  笔者在今年春运期间乘1487次列车回家,火车晚点2个小时,害得上百名旅客不能按时回家。同行的一位旅客说,火车晚点是家常便饭,不晚才不正常。
  全国人大代表章联生认为,乘客买票乘坐火车,也就与铁路部门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火车晚点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此,每年都有愤怒的乘客因此索赔的案例,结果都被挡回来。
  没有座位的票与有座位的火车票价格一样,也很难让人信服。买站票的旅客,要站上十几个小时才能到达目的地,特别是人多的时候更是苦不堪言。他们享受的服务和有座乘客有着天壤之别,按照市场规则,价格也应该有差别。花同样的钱却享受不到同样的服务,乘客理应获得赔偿。但铁路部门却认为,乘客是自愿购买无座票,不予赔偿。铁道部门的意思是,我们有自己的规定,你不同意可以不来坐火车。垄断让他们有了这样“霸道”的理由。
  铁道部门垄断铁路资源,没有竞争的状况下诞生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和“霸王规定”,让乘客有苦难言。垄断不除,公平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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