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公布。《规范》中有这么一条倍加引人注目: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笔者看后感想颇多。 有关部门的初衷无疑是好的。我国处在艾滋病大流行的前沿,“染艾”人数正迅速蔓延,而安全套是防艾滋病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其防孕的作用也已人所共知。把安全套引入更多公共场所,让人们方便地获得安全套,以减少艾滋病的发生,降低怀孕率,无疑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安全套进超市、安全套进校园都已是旧闻。问题是当初安全套机进大学就曾经备受争议:这不是公开默许学生进行性行为?而今天这则有关安全套的新闻,无疑又将引发新的争论——强行规定在洗浴场所放置安全套,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我们的政府部门是否在默许或暗示洗浴场所“性交易”存在的合理性?这一规定有没有可能助长洗浴场所“性交易”的泛滥? 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在出台一项政策法规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具体规范什么,还要考虑规定的出台将造成何种社会效应。因为良好的出发点不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还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当初,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强行关闭了37所农民工子弟小学,在规范教育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孩子因此无学可上。相信教育主管部门的本意决非如此,但政策的副作用却不会考虑原来的出发点。所以我们在推行“良政”时更需谨慎,像住宅建设“90平方米标准”那种朝令夕改的政令将有损政府权威和形象。 希望这次只是我们矫枉过正,但更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法规时能再谨慎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