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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星期四
周一至周五出版
第16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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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应公开执法

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邓琳  发布时间: 2007-1-19

  目前司机对于电子眼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而是否应该公开讨论仍未有结果,反对和支持双方各执一词。昨天,北京市政协委员王华民在线访谈时再次呼吁,本市应尽快公开电子眼。
  其实,对于隐藏的电子眼,几年前便颇有微词。不少人认为,电子眼作为交管部门执法的一种特殊手段功不可没,一旦公开便会失去威力,因而不赞成其公开。但也有人对隐藏的电子眼心存芥蒂,认为这是交管部门圈钱的工具。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唤着交管部门能够“执法透明化”。
  我们不怀疑电子眼的执法能力,每日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数以万计的事实已经表明了它的功效——虽然其中不乏不熟悉道路而违规者,但我们也不能忽略掉执法的真正目的。正如王华民的质疑:“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处罚,还是减少违法的行为?”
  如果从安装电子眼的本意出发,让司机养成不违规的习惯,那么将它公示出来,提前给司机提个醒,也未尝不是件好事。毕竟安装电子眼的初衷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者,公开电子眼,可引导公众养成遵守交规的意识,避免仅通过处罚而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公开电子眼,时刻在司机脑中树立起一块安全警示标牌,提醒司机遵守交规,这样不但有利于促使司机主观上增强安全意识,还可以减少执法争议。
  在平和、尊重的环境下,当每位司机都自主形成安全警示意识,当交通违规行为、交通事故减少时,电子眼就会从人们的视线中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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